青神县党史县志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29日  来源:县党史县志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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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指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党史、地方志工作任务,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历史性资料和意见;

2.履行县委统管党史工作职能,组织、指导全县党史资料征集、专题研究和专著编写工作,审查修改重大党史专著送审稿;履行县政府统管地方志工作职能,组织、指导全县部门志、乡镇志、专业志、企业志、学校志等各级各类志书编纂,并进行审查和出版管理;

3.组织党史、地方志工作经验交流,培训全县专职、兼职党史、地方志工作人员。收集、整理、编纂地方史各类资料,并进行开发、利用;

4.开展党史地方志宣传活动,进行党史、地方志理论研究;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的学习和贯彻。

二是继续做好党史第三卷和第三轮县志编纂工作。

三是做好《青神年鉴2019》《中国共产党青神执政实录2018卷》编纂出版工作。

四是深化党史宣传工作,打造党史“七进”示范县示范点。

五是完成《青神县西龙镇志》出版发行工作。加大对《汉阳社区志》编纂出版工作指导。

六是组建党史、地方文化特约研究员和宣讲员“两支队伍”。

七是优化党史方志阵地建设,每月开设党史方志宣传活动。

八是开展党史宣传走村组活动,深入全县80%的村组宣讲。

九是开展12.14红色西山武装起义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

十是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史方志系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党史县志办公室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公务员3人,参公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9人。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党史县志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910,098.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0,098.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910,098.1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635.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88.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55.73元,住房保障支出55218.24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党史县县志办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375,477.83.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经费中减少党史方志室支出等。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党史县志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党史、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40,098.17元,是用于保障县党史县志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70,0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党史县志办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635.60元,主要用于党史县志办公室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88.60元,主要用于党史县志办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40,355.73元,主要用于党史县志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5218.24元,用于党史县志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党史县志办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预算为142,132.6.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党史县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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