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0年02月21日  来源:县房地产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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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主管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的一级预算单位,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监测房地产市场,分析预判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建设;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编制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等;负责指导存量房交易活动,组织建设房产交易平台,发布存量房交易信息,提供存量房交易相关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负责规范存量房交易等;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业人才培养、培训等;负责对房产预测绘中的土地和房屋基础信息及测绘成果中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点址的准确性测算依据与方法等的验证。

2.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本县内白蚁的防治研究;负责本县范围内白蚁防治和灭治及白蚁防治先进技术的推广等。

3.物业与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本县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申请的受理、装修方案的技术审核;协助审核装饰装修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等;负责指导物业服务活动,组织协调物业的承接查验,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负责物业服务信用档案的建设等。

4.保障性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突发性、强制性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统筹协调;负责自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及其改造工作;负责本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及其管理;负责本县政策性住房补贴的发放;负责指导自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实施等。

5.房产档案管理。负责房产档案的信息建设;负责本县内房产交易档案管理,单位文书管理工作;审核查阅档案者的各类要件,及时准确提供档案查阅、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司法、纪检、仲裁等机关对房产档案的查阅、查封、解封等工作。

6.维修资金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制定房屋维修资金实施使用方案;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户核算、计息、查询、拨付的具体工作等。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凝聚人心,加强管理,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保质保量的完成2020年保障性工程、棚户区改造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抓好对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服务。

4.抓好白蚁防治工作和加强对物业及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现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23人),退休人员17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0人。另有遗属0人。(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8557434.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57434.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8557434.6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195.5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366.39元,住房保障支出23983560.32元,城乡社区支出4144312.43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23374549.73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257434.67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3574549.73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16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195.5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366.39元,住房保障支出23983560.32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2737434.67元,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25820000元,用于保障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批复表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44312.43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0000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60000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保障性住房管理、项目前期专项管理。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8933.76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3261.77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3312.35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8054.0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372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3560.3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7434.67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5758.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91676.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 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2、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改造118个小区,3432户居民,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3、白蚁防治经费:做好全县2100户20.76万平方米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防治率达到100%,灭治率达98%;

4、保障性住房管理经费:对全县4个公租房小区进行管理,包括购买物业服务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公租房小区清洁、安全,延长公租房居住年限。居住者满意;

5、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费:对城区3个建筑垃圾场所处理,解决垃圾“围城”现象。提升民众居住质量,达到环保要求,人民满意度95%以上;

6、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对全县已入住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年审,续租等管理工作,强化档案管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县财政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1676.43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9年增加193177.3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20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5.以及单位认为其他需要解释的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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