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县城镇发展战略和目标;负责城乡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
3.指导全县城市规划、乡镇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凝心聚力,纯洁队伍,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完成《青神县域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建设。
3.完成水竹恋城深化设计和5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4.积极配合和对接各项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5.加强对上协调工作,确保完成城镇化率目标。
6.巩固规划成果、抓好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3人)。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2人)。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399546.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9546.07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399546.07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13692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70.9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93.26元,住房保障支出97457.76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26833.93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了城乡规划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规划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49546.07元,用于保障城市规划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50000.00元,用于保障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136924.1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70.9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57293.2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7457.76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5,968.14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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