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商贸流通管理、电子商务监管、市场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违法行为。
(二)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135”工作思路和“一带两路、拥江发展、一心一环、多点支撑”发展战略,按照“1215”工作思路,推进工商、质监、商务事业健康发展,有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二是实施品牌强县战略;三是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四是盯紧建设“全国知名电商县”目标,打造青神电商品牌;五是全面完成四项经济指标任务;六是推动商贸流通持续健康发展;七是持续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八是持续抓好安全生监管。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现有行政人员60人,事业人员14人,退休人员74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县工商质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420,57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10,577.00元,上级补助收入31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420,577.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88,61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74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0,485.00元,住房保障支出762,735.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工商质监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3,926,750.00元。主要是商务局的预算合并到了工商质监局。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商质监商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297,617.00元,是用于保障工商质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22,960.00元,是用于保障工商质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9,088,611.00元,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电子商务工作、全县品牌战略、12315维权、执法办案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58,746.00元,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510,485.00元,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工商质监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62,735.00元,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工商质监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81,961.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工商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5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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