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卫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来源:县环卫局  点击:[]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方面政策,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的部门。

(二)2017年的主要工作。

1、搞好现有城区街道45万平方米,和新增锦绣大道西段、竹博会新增绿化带等绿化面积20方米的绿化建设维护工作,新增面积需新增园林绿化养护费20万元。园林绿化养护费增加到60万元。

2、加强城区原建成区135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增清扫面积65110㎡,按每人每天清扫面积3000㎡计算,需新增保洁人员21人,新增清扫保洁费41.118万元(详见附表1-1)。

3、2017年新购置环卫作业车6辆,其中:购置园林养护多功能水车1辆、分体式压缩钩臂车1辆、自卸式桶装垃圾车2辆、摆臂式垃圾车2辆,新增车辆燃修费60万元。

4、加强对8座公厕、7地库的净化管理,8座公厕按1000元/月.座的运行费用计算,每年需公厕运行费9.6万元;7座地库按500元/月.座的运行费用计算,每年需地库运行费4.2万元。公厕、地库每年的运行费合计13.8万元(公厕运行费包括:水电费、卫生洁具、除臭药品、维修费。地库运行费包括:电费、灭蝇杀菌除臭、消毒等)。

5、完成1500余盏路灯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换整个集中区LED路灯灯泡,需新增路灯材料费20万元,路灯材料费增加到30万元。

6、完成10个乡、镇及村、社的垃圾清运工作;

7、完成全县原日产80吨垃圾增加到日产125吨垃圾的压缩和运往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垃圾燃烧发电,垃圾处置费由原来的每吨32元增加到每吨42元,去年,欠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厂垃圾处理费100万元;

8、做好省级卫生县城的复查验收工作;

9、做好垃圾中转站整体搬迁的前期工作。

10、完成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卫局现有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28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60人。编内聘用人员3人,临聘人员221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共计285人。

三、2017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环卫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807,116元,其中:经费拨款10,907,116元,经费补助200,0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4,7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5,807,116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0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950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98元。4、城乡社区支出14,956,498元。5、住房保障支出296,97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环卫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632,958.8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了市政园林绿化费、市政路灯电费和垃圾压缩转运处理费,减少了垃圾车购置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环卫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185,516元,是用于保障环卫局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中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621,6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2,000元,主要用于环卫局党建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950元,主要用于环卫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69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14,956,49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96,970元,主要用于不本部门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支出情况。

2017年,县环卫局部门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1932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环卫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部门运行经费: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总工会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