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规划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7日  来源:县城市规划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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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全县规划、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规划管理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进一步凝心聚力,纯洁队伍,为各项规划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完成《青神县滨江新区城市设计》、《青神县城地下管网综合规划》《青神县中心城区消防规划》、《青神县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青神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编制报审工作。

3.加强规划精细化管理。巩固规划成果,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会工作制度及规委会工作章程,完成城乡规划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监督工作。

4.积极配合和对接各项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加强对上协调工作,确保完成城镇化率目标。

二、部门概况

县规划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2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县规划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58185.00元,全部为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258185.0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02370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4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28.00元,住房保障支出8381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规划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217650.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了城乡规划监督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规划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规划建设及测绘管理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98185.00元,是用于保障规划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60000.00元,是用于保障规划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023704.00元,主要用于规划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30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47628.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3813.00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规划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7214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规划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68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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