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3.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承担全县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7.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巩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质量强县。
3.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品牌意识。
4.完善服务经济发展举措,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5.加强市场监管,全力提高监管效能。
6.强化消费维权,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7.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竭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部门概况
青神工商质监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现有行政人员35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工商质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4938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938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749382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3808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89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903元,住房保障支出48495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工商质监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1956217元。主要是经费补助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商质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263867元,是用于保障工商质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29960元,是用于保障工商质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038084元,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727890元,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42903元,主要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84950元,用于工商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工商质监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15478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工商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668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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