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来源: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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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附件: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充分行使对中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能,加强对中岩东坡文化城项目区域内的宗教、文物、林木、风景名胜资源等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完成中岩东坡文化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中岩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中岩东坡文化城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重点工作:抓好班子队伍,强化党建工作;加快遗留问题处置力度,依法收回三宗土地;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完善职能职责;强化安全维稳工作,确保景区和谐稳定;搞好景区宣传营销,保障职工利益;加强景区环境保护,启动总规审批后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0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1人。另有遗属0人。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528168.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8168.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528168.1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47.96元,卫生健康支出64774.08元,住房保障支出112350.24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3395.86。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225667.86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旅游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158168.14元,用于保障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70000.00元,用于保障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机关、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旅游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元,主要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47.96元,主要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64774.08元,主要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2350.24元,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3395.86元,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1843.8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2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解除中岩景区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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