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附件: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充分行使对中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能,加强对中岩东坡文化城项目区域内的宗教、文物、林木、风景名胜资源等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完成中岩东坡文化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中岩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中岩东坡文化城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 2018年1月底前由中岩管委会牵头制定出与北新大弘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协议的具体方案。
2. 2018年6月底由中岩管委会牵头完成召开景区覆盖范围内的村、组干部大会,下发宣传册到景区覆盖范围内的每户住户。
3. 2018年6月底由编办牵头中岩管委会协助完成健全并完善中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职能,理顺景区管理和经营的机制体制。
4.2018年6月底由中岩管委会牵头完成在青乐路、青关路景区范围边界处竖立景区范围标识标牌。
5. 2018年9月底由中岩管委会牵头做好2015年前锁定债务的清偿工作。2018年2月将有景区职工退休、2000年离世职工抚恤金未支付及私人债务等工作。
6. 2018年12月底由法制办牵头,中岩管委会协助争取完成市人大立法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条例。
7.持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县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8.加强完善景区管理制度做好景区营销工作,增加门票收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景区。加强景区生态保护管理工作,加强景区安全意识的宣传力度。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人,参公人员人,机关工勤人,事业人员11人),退休人员人,离休人员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人。另有聘用人员1人,遗属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7538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38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75383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72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9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139元,住房保障支出105977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248612元。主要是依法治县工作经费和中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及宣传资料印刷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景区管理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122836元,是用于保障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31000元,是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东坡文化城项目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岩风景名胜区保护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及宣传资料印刷费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中岩东坡文化城委员管理会一般公共支出1464727元,主要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委员管理会办公室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18532元,主要用于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60139元,主要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5977元,用于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1753836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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