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司法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
(一)统揽“法治建设”主线,切实抓好全面依法治县。一是统筹推进依法治县。谋划好2021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全面推进信息报送、督察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持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持续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打造乡村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学法活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为乡村振兴助力。三是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开展2012—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全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和指导,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引导和支持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中发挥作用。
(二)守住“平安稳定”防线,切实抓好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监督管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调整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深化“智慧矫正”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流程化标准化执法。加强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做好衔接、安置和视频探监工作,关心关爱在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推动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调整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公调”对接、“诉非”衔接、“援调”对接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优化“法律服务”职能,切实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好法律服务工作职责,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功能设置,实现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资源共享,推动线上与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有机融合。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引导律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等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举措,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力争提供高效、专业、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围绕“四化建设”目标,切实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培育“革命化”精神,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党建+法律服务”品牌建设,推进律师支部、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进“正规化”建设,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是锤炼“专业化”水平,以业务培训、技能比武、岗位练兵为抓手,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持续开展干部小讲堂,提升工作专业能力水平。四是打造“职业化”团队,积极鼓励法律专业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鼓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干部进入公职律师、公证员队伍,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司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3人,行政工勤编制人数1人)。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公务员31人,参公人员1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3人。青神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1年青神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450,079.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50,079.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5,450,079.1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4,459,374.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578.40元,卫生健康支出232,937.08元,住房保障支出395,189.28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688,646.8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2021年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增加;为乡镇司法所聘请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0,079.14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88,646.8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增加;为乡镇司法所聘请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4,459,374.3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578.40元,卫生健康支出232,937.08元,住房保障支出395,189.28元。
基本支出4,750,079.14元,用于保障青神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00,000.00元,用于保障青神县司法局机关、乡镇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26,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司法)(项):3,759,374.38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39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40,000.00元,主要用于两类特殊人群管理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12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0,383.68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6,194.7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险、工伤险等。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5,152.93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7,784.15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5,189.2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50,079.14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1,302.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98,776.3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费):用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办法,确保不出现严重脱管、漏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青神、法治青神中的职能。
2.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含普法经费):进行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协调开展执法、司法、普法相关工作,督查各园区,乡镇、街道,部门依法治县工作,牵头开展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职责等重点工作。
3.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用于乡镇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费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法律援助经费:对应援对象进行法律援助。
5.司法救助经费(执行中下达):对救助对象实行司法救助。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8,776.36元。比2020年增加135,241.6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人员增加,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其中汽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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