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来源:南城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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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属于国家政府机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计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2021年主要工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项目投资为抓手,以竹编文化为核心,以乡村旅游为补充,强化旅游特色品牌营销,促进群众融入发展,致富增收。

1.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管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完善绩效管理、干部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扎实开展4+X系统治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突出抓好“三公”经费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抓网格管理创新推进基层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坚持依法治镇,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加快推进兰沟村村改居。深化红桥社区、兰沟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树立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爱国爱乡、社会公德、家风家训和个人品德教育,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3.抓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抓好污染治理,打好环境保护工作持久战,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推行生活垃圾治理村民自治和垃圾清运公开竞拍机制。

4.抓民生促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8人)。现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34人。另有遗属2人。(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313522.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3522.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7313522.2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1797.8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511.49元,卫生健康支出161254.40元,城乡社区支出76800.00元,农林水支出3048238.90元,住房保障支出251919.65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689899.27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农林水支出中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南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13522.27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89899.27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上调以及村(社区)干部报酬上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3141797.8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511.49元,卫生健康支出161254.4元,城乡社区支出76800元,农林水支出3048238.9元,住房保障支出251919.65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2815806.25元,是用于保障南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4497716.02元,是用于保障南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1797.8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乡镇规委会、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大调解工作、安全工作、征兵工作、党建工作、社区服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场镇卫生、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511.4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61254.4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76800.00,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3048238.90,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租地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51919.6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南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5806.25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5020.1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80786.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城镇人民政府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镇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2019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专项资金(含购买服务):保障村(社区)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组织活动有效;

2.2名社区工作者工资、五险: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安全专项经费(含森林防火):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4.百花村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含购买服务):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5.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6.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7.村(社区)纪检小组误工补贴: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8.村(社区)四职干部养老保险: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9.村级干部目标考核绩效报酬:确保村(社区)四职干部工作目标完成;

10.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1.会议费(含党代会、人代会):确保党代会及人代会顺利召开;

12.内审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含购买服务):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3.清河行动专项经费(含购买服务):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4.群团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5.三支一扶大学生五险: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6.社会治理经费(含扫黑除恶):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7.网格化管理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8.乡村振兴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9.乡镇标准化谈话室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乡镇纪委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1.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2.乡镇人大主席团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3.乡镇武装部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4.依法治县专项经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5.义务兵优待金: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南城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0786.11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8年减少76523.8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19年,南城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河坝子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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