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14日  来源:黑龙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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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一是社会管理职能。是政府的首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二是发展经济职能。发展经济是农民走向富裕、社会前进的重要推手。

三是公共服务职能。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逐步淡化“统治型”、“官本位”的色彩,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四、基层建设职能。1.抓好镇、村班子建设工作,农村思想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打造“信用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

(二)2018年重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保障,加强各级干部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制度与教育并重的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旗帜鲜明查处“四风”问题。扎实做好国营星华仪器厂职工住房回购工作,建川社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工业企业大发展工作,维持社会稳定,加强农业可持续规模化发展发展。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27人(其中公务员17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20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7人。另有聘用人员0人,遗属0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黑龙镇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5867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867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758671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4996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07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646元,城乡社区支出138600元,农林水支出2972904,住房保障支出263529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黑龙政府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4639033.05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了征地拆迁的投入。。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黑龙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050999元,是用于保障黑龙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535721元,是用于保障黑龙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449964元,主要用于黑龙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06076元,主要用于黑龙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55646元,主要用于黑龙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138600元,主要用于黑龙镇城乡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972904元,主要用于黑龙镇农业等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63529元,用于黑龙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黑龙镇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169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黑龙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6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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