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属国家政府机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
主要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旅游工作:办好三十二届青神瑞峰龙舟旅游文化节;打造尖山省级森林公园。
2、交通工作:做好眉乐大道的拆迁安置工作;村道建设力争十公里以上,组道建设二十公里以上。
3、人大工作:开好瑞峰镇第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外出考察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
4、纪委工作:纪检工作持续正风肃纪,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整治“四风”问题。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化执纪问责。
5、组织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群集中活动日、农民夜校等活动,增强行动力。严把党员入口管,落实基层党员“双向培养”,不断提升党员素质;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扎实开展党委会、镇村干部大会等,打造学习型机关。
6、农业工作:(1)围绕瑞西两侧新建椪柑标准果园1000亩。(2)继续打造尖山省级森林公园,做好公园规划区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景观的培育。(3)积极争取南方牧场基地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培育壮大涛哥哥奶牛场。
7、政法工作:(1)节假日、重要节点治安巡逻,(2)重要节点、日常涉稳人员稳控,(3)社区服刑人员走访,(4)不稳定因素排查(5)网格工作推进(6)法律宣传(7)调解员培训
8、卫计工作:做好两癌筛查;做好特奖扶核对发放工作;做好人口系统统计使用工作。
9、工业非工业工作:做好场镇污水管网建设申报入库。
10、环保工作:做好全镇小散乱污企业管理治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1、民生劳保工作:做好全镇医疗保险,小额保险参保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 30人,其中行政编制 21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9人。现有在职人员27 人(其中公务员17 人,机关工勤 1人,事业人员9 人),退休人员 13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0 人。另有聘用人员 1人,遗属 5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2018年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012111.00元,其中:经费拨款6012111.00 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012111.00元,其中:人员支出2389395.00 元,日常公用支出80175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52.00元, 项目支出2793509.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01211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2111.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012111.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185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216.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317.00元,城乡社区支出128600.00元,农林水支出175234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6779.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瑞峰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264184.00元。主要是减少了一些项目。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3218602.00.00元,是用于保障瑞峰镇政府机关、政府部门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793509.00元,是用于保障瑞峰镇政府机关、及政府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081859.00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政府部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57216.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政府机关及下属部门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25317.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人民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128600.00元,主要用于场镇和村环境卫生治理。
(五)农林水支出1752340.00元,主要用于村、社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458,185.00元,用于瑞峰镇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瑞峰镇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1755.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瑞峰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6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河坝子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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