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来源:瑞峰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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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属国家政府机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017年瑞峰镇主要工作是:

(一)确保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通过验收;(二)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风清气正;(三)配合县交通局完成瑞西路(瑞峰段)建设;(四)配合县交通局做好S103、S307、雷中坝大桥建设前期工作;(五)启动瑞峰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六)完成竹海基地产业环线道路建设;(七)

配合县交通局完成青乐路(瑞峰段)升级改造工作;(八)举办第三十一届青神(瑞峰)龙舟文化旅游节;(九)实施完成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共44户128人;(十)巩固提升6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概况

瑞峰镇人民政府经编委核定,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9人、现有在职人数:26人。(其中:行政16人、政府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9人)、政府退休人员9人、退休教师3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38人。另有大学生村官3人,网格管理员1人。辖6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49个村民小组、4个居民小组。另有遗属5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2017年瑞峰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276295.00元,其中:经费拨款6276295.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拨款0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76295.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30823.00元,日常公用支出76768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793.00万元,专项支出3210991.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27629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629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276295.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071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0379.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033.00元,节能环保支出:19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28600.00元,农林水支出:1751473.00元,交通支出:4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4009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280305.00元。主要是压缩开支和离退休人员转入社保。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瑞峰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065304.00元,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210991.00元,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150717.00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90379.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85033.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40093.00元,用于瑞峰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190000.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村社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

(六)城乡社区支出:128600.00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综合整治。

(七)农林水支出:1751473.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农林水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项目支出。

(八)交通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瑞峰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瑞峰镇人民政府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7688.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瑞峰镇人民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6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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