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7日  来源:罗波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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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罗波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进一步抓产业调结构。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力争退柜桉10000亩。引导群众发挥内生动力,力争新植椪柑等特色农业5000亩,新造银杏风景林和生态林3000亩。二是完成宝镜、小溪、新桥村1200万元金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进一步抓对上争取。一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实施好土地整理和移民后扶项目,新建产业道路20公里,蓄水池30口,山坪塘10口,沟渠10公里,坡改梯2000亩。提升场镇品质,新建场镇公厕1个,新建罗波场镇文化大院,新建公共停车位100个。二是争取工业投入3亿元,非工业投入2千万,税收增长10%以及产值增长10%的总体目标。

3.布局乡村旅游亮点。坚持节点打造、示范带动、群众参与、农旅结合的原则,以龙泉农旅产业园、新桥农旅产业园、宝镜农旅产业园、小溪农旅产业园为核心,提前谋划布局交通线、停车场、接待点等旅游基础设施;努力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完善特色农旅观光园等配套旅游产业,力争培育星级农家乐5家。精心编报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的旅游资源项目。加强农旅产业招商推介力度,大力发挥金弘能源公司等本地企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旅产业建设。

4.做强特色效益农业。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椪柑和竹林产业,结合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做大蔬菜产业。围绕产业布局,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流转土地5000亩,培育家庭农场20个,现代农业业主20个。

二、部门概况

罗波乡人民政府现有编制人数为2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2人、民师1人),退休人员13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39人。另外大学生村官2人、志愿者2人、网格员1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176637.00元,全部为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176637.00元,其中:人员支出2222099.00元,日常公用支出8243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420.00元,项目支出2832788.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罗波乡人民政府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203948.98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罗波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343849.00元,是用于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832788.00元,是用于保障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302004.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08931.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98296.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56536.00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200000.00元,用于农村环保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118600.00元,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1552270.00元,用于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对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补助和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等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40000.00元,用于公路和运输安全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罗波乡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43849.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罗波乡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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