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经青神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青神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21.07万元。2023年县本级“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为:因公出国(境)经费5.75万元;公务接待费6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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