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委政研室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20日  来源:县委政研室  点击:[]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政策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超前性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县委和县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和修改县委、县政府涉及全局的部分政策性文件,并把好政策关。

4.根据县委和县领导指示,单独或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完成县委重要文稿,汇报材料和县委领导在一些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

5.组织力量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6.负责本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7.分解、督查人代会制定的全县税收目标任务,计算乡镇财政分成。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对部门、乡镇目标任务以及专项目标任务的考核。

10.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的落实。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调研工作。

(1)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抓好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的落实工作,开展论文评审表彰活动。狠抓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争取调研成果尽可能转化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决策。

(2)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搞好调查研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估与督查,使用“评估软件”为县委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目标管理工作。

(1)继续完善2017年度青神县目标考核办法。

(2)全面分解、分析2017年省、市所下各项目标任务,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和创新,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继续加强督查工作。紧紧围绕重点经济指标,及时跟踪,搞好督查,确保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定期会同两办督查室对责任部门、推进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4)进一步做好市对县、县对部门(乡镇)的季度、半年、全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3.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按照省市“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攻坚克难、追赶发展”主基调,坚持“三抓三提升”工作重点不动摇,抢抓“天府新区、高铁经济、港口经济”三大机遇,继续深化“精神引领、项目推动、业态集中、后发追赶”的青神实践,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署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部门概况

县委政研室为独立编制的共产党机关,下辖县目标办、县改革办。2017年末编制5人,在职人员6人,其中公务员3人,退休人员1人,事业3人(编内聘用1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06.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7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10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7万元,占76.58%;项目支出25万元,占23.42%。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7.94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精简节约。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委政研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94万元,减少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委政研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94万元,减少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委政研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4万元,占88.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万元,占5.09%;医疗卫生支出2.52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4万元,比2016年增长3.9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万元,比2016年增长34.3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52万元,比2016年增长81.2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38万元,比2016年增长27.7%。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委政研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3批共4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原因是公车运行费已划转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委政研室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委政研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6万元,比2016年减少17.62万元,下降52.2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委政研室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条:青神县水务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