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金融国资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20日  来源:县金融国资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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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负责研究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

3、负责制定全县金融、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4、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投融资平台。

5、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6、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初审、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工作。

7、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金融工作。截止2017年12月末,县内金融机构存款余额92.7亿元,较年初新增5.29亿元,增长6.06%;县内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6.04亿元,增加4.1亿元,增长9.78%;县内金融机构存贷比49.67%。全县保费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15.69%。其中,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入256万元,参保率44.24%,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110%。顺利完成农商行改制工作。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切实抓好金融扶贫。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2、融资工作。2017年实现融资5.34亿元,圆满完成目标任务3亿元的178%。加强与市资产经营公司、市工投公司等市级平台公司的合作,以划入资产、划转股份的方式,共同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参与县内PPP项目推进工作,力争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同县财政局完成了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报和政府资产编报工作。联合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置报废公务用车44辆,残值收入10600元,拍卖公务用车4辆,拍卖收入16620元。配合审计局完成对县卫计系统经责审计工作。对8宗国有资产进行了公开招租,租金收入480050元,全年累计收缴租金500余万元,有效杜绝国有资产闲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时核查违规出租处置国有资产情况。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动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经县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3人,其中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1人。现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公务员2人,事业1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5254.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54.56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525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0万元,占2.81%;项目支出5106.66万元,占97.19%。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1469.8万元和1469.8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54.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69.8万元和1469.8万元,分别增长38.83%和38.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74万元,增加14.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84万元,占4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万元,占6.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万元,占2.5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7.46万元,占28.57%;金融支出20.8万元,占8.8%;住房保障支出11.67万元,占4.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84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万元,比2016年增长60.8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7.46万元,比2016年下降62.2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两国有公司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5、金融支出20.8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主要用于对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的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11.67万元,比2016年增长22.97%。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84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8.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金融国资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2万元,比2016年减少154.73万元,下降86.6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金融国资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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