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来源:县民宗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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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民宗局在宗教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掌握宗教情况和动态,协调处理全县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利益,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制止、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协调宗教界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调或协助处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做好少数民族基本动态管理工作。

2、切实做好贫困少数民族家庭的帮扶工作。组织20个以上县级部门一对一帮扶20户以上贫困少数民族家庭逐步摆脱贫困。

3、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民族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

4、努力引进政治素质好,学识造诣高的佛教教职人员。做好宗教场所的规划工作。

5、抓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继续实行一季度一次的主要教职人员和管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培训会。

6开展“两乱”治理,积极抵御境外非法宗教渗透。对佛教乱建小庙,乱塑神像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捣毁。

7、加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对已登记的7个宗教场所进行指导,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大型宗教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引导信徒和睦相处,形成不同宗教间的和谐以及宗教与社会各领域的和谐,力争两个场所市级达标。

9、挖掘中岩寺佛教文化,打造中岩寺、德云寺佛教区。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民宗局为独立编制的政府机关,2017年末在职职工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没有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47.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73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4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8.53万元,占80.7%;项目支出为9.2万元,占19.3%。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9.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民宗局2017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7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34万元,分别增长1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34万元,增长1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万元,占81.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占8.84%;医疗卫生支出1.57万元,占3.28%;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占6.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2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留量0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民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万元,比2016年增加2.52万元,增长29.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7650元。其中货物765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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