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辖区内各类刑事、民事和国家赔偿案件。
2017年,青神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县委“135”工作思路,务实改革、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建设幸福美丽青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06件,结案2103件,结案率95.33%。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务实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抓好“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促审执。依法“独立办案”,群策群力促公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争创“两个一流”,对标先进促工作。
2、忠诚履职,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抓实“三大审判”,维护稳定促发展。坚持多措并举,用机制破解“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创立“暖和稳新”,打造家事审判新文化。
3、公正司法,“三台联动”树公信。优化“大前台”,服务诉讼为民司法。打造“宽平台”,接受监督阳光司法。筑牢“承重台”,提升素质廉洁司法。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为独立编制的政法机关,2017年末编制65人,在职职工61人,其中行政人员53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2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271.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1.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127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2.05万元,占74%;项目支出332.11万元,占26%。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24.54万元和2.26万元,下降1.9%和0.1%,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1.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54万元和2.26万元,分别下降1.9%和0.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6万元,下降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4.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万元,占0.4%;公共安全支出1105.03万元,占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7万元,占5.5%;医疗卫生支出31.23万元,占2.5%;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57.23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万元,比2016年下降1.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7万元,比2016年下降7.7%。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1.23万元,比2016年增长6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7.23万元,比2016年增长20%。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1105.03万元,比2016年减少4.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法院办案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7.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6.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83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5.0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63万元,比2016年增加36.47万元,增长28.4%。
(二)政府采购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2017年度,青神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9辆,均为执法执勤用测;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青神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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