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镇发展战略和目标;
2.负责城乡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
3.指导全县城市规划、乡镇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凝心聚力,纯洁队伍,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完成《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和《青神县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批工作
3.编制完成《四川青神县水竹恋城城市设计》、《青神县中心城区消防规划》及《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4.积极配合和对接各项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5.加强对上协调工作,确保完成城镇化率目标。
6.巩固规划成果、抓好规划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7年末编制13人,在职职工10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2人。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2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6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127.6万元(财决公开01表)。其中基本支出99.6万元,占78%;项目支出28万元,占22%(财决公开1_2表)。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14.9万元和14.9万元,增长13%和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和《青神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工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7.6万元。(财决公开2表)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9万元和14.9万元,分别增长13%和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决公开4表)。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9万元,增长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04.1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4.76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占7%(财决公开4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104.1万元,比2016年增长2%。主要用于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76万元,比2016年增长5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比2016年增长17 %。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财决公开4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决公开3_2表)。
公用经费1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财决公开3_2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公务接待费1.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18人次(财决公开附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财决公开4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等于财决公开3_2表公用经费数)。
2017年度,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万元,增长6%.
(二)政府采购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2017年度,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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