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县委、县政府协调、处理涉及园区的一切产业发展事务,做好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产业发展多措并举
2017年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竹编产业发展。市政府印发了《眉山市2017年竹编产业“双百”工程推进实施方案》,县政府相继出台了《青神县2017年竹编产业“双百”工程推进实施方案》、《青神县竹编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和扶持竹编产业发展。一产方面,继续鼓励农户栽种,全县竹基地面积已达19万亩。二产方面,明确以做强县内骨干企业,做大县内小微企业。三产方面,已明确青神国际竹艺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做为国际竹艺城景区管理主体,通过A级景区“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了景区管理制度,配套完善了景区基础设施。
(二)品牌创建不断提升
“青神竹编”省级著名商标已完成网上申报,并上报省工商局等待批复。青神竹编“登录”北京卫视文化体验真人秀节目,有效宣传了青神竹编。青神竹编大师陈云华获评“竹编工艺美术大师”。竹福竹艺成功牵手国金黄金,非遗文化与贵金属、珠宝玉器等融合更进一步,品牌效益更上层楼。截至目前,共培育六华牌、殷状元、竹福竹艺、青神竹编等争冠产品4个。
(三)创新研发成效突显
开展高校引智活动,与川师大、川大、川农大建立新一轮合作关系,成立竹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开展大学生竹艺创新创业活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了青神“竹编艺术设计研发中心”,构建“研—产—销”运行模式。建成以富华木业、中簧竹业、银海竹艺、蜀竹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云华竹旅等为主的5个竹编原料机械化加工基地。成立了青神县竹编产业机械装备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推进青神县竹编产业机械装备化工作,助推全市竹编产业“双百”工程建设。
(四)市场拓展强力推进
充分利用互联网+,走产业与信息化相融合的路子,提升竹制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积极筹备四川省国际竹制品交易博览会,积极引导竹企业在成都望江楼公园设置青神竹编专柜,集中展示青神竹编整体形象。先后组织全县重点竹企业参加营销会展。云华竹旅与马来西亚光华日报、四川省对外做好协会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东南亚竹艺文化发展联盟”,极大的提升了青神竹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人才培训扎实有效
积极开展竹编技能培训和竹编技师申报竹编中级职称工作,目前已拥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1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4人,拥有国际竹藤中心颁证的竹编高级工艺美术师109人。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政府机关,2017年末编制人数15人,在职职工1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499.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9.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49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1万元,占56.62%;项目支出216.64万元,占43.38%。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506.86万元和506.86万元,下降50.37%和50.37%,主要原因是重大项目支出减少,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9.4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6.86万元和506.86万元,分别下降50.37%和50.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8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30.34万元,下降61.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21万元,占40.54%;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万元,占5.33%;医疗卫生支出6.43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13.83万元,占4.20%;城乡社区支出15.97万元,占4.86%;农林水支出141.70万元,占43.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21万元,比2016年增长99.1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万元,比2016年增长1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43万元,比2016年增长66.5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83万元,比2016年增长32.22%。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5.97万元,比2016年增长15.97万元,主要用于竹产业项目支出等。
6、农林水支出141.70万元,比2016年下降83.20%,主要用于竹产业项目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587人次(财决公开附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决公开3_4表)。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0万元,比2016年增加55.49万元,增长113.9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