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消防大队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县消防大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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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依法履行灭火和抢险救援职责。除灭火任务外,主要承担以抢救人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群众遇险的救援工作;参与水旱、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矿山、水上事故,以及重大污染、核辐射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完善责任体系,推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新突破。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抓好消防宣传教育。

2.办好民生实事,夯实消防基础,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实现新发展。积极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联合县自来水公司对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强化火灾防控技术措施;积极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高层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微信群,强化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力度。试点开展智能消防水源监控系统应用,有效掌握各单位场所内部消火栓、喷淋水系统工作状态。

3.瞄准实战需要,深化岗位练兵,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实现新提升。强化队伍管理,加强正规化建设,全面落实“基础篇”要求,功能库室进一步改建完善;夯实战训基础,加强执勤备战。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为独立编制政法机关,2017年末编制8人,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0人。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248.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2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万元,占63.44%;项目支出90.7万元,占36.56%。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下降6.62万元和6.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其他需要购置的专项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4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下降6.62万元和6.62万元,分别下降2.59%和2.5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07万元,增长1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8.1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48.1万元,比2016年增长27.4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

公用经费6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6年下降2.35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无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7万元,比2017年增加28.47万元,增长72.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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