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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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决的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会议和乡(镇)长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拟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问题的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做好政府法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的指导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4年重点工作

1.当好决策参谋。一是坚持县政府工作要点按月梳理制度,提出工作安排建议,增强政府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主任办公会制度,每周梳理汇总县政府重大工作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送县政府领导参阅。

2.做好综合协调。一是牢固树立“办公室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周密安排,严密组织,加强衔接,提升执行力。二是严格执行办公室相关规范流程,上传下达准确、及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运转高效有序。三是坚持依法办事,积极主动与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沟通,切实做好四大班子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与乡(镇)、部门的协调,促进了全县工作的整体推进。

3.抓好督查督办一是突出督查重点。以市政府考核项目和县政府重大项目、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105个小项,全年督查,挂牌督办。二是加大民生工程督查力度。实行民生工程月报制,强化动态监管,推进工作落实,全县151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预算资金4.92亿元全部拨付到位。三是建立督查督办台帐,编发督查通报20期,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确保政令畅通。五是抓好人大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议案办理。规范办理程序,强化督查落实,提高办理水平。一年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30件,政协提案议案42件,代表和委员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100%。

4.着力提高办文质量。一是不断优化文件流转程序。严格执行《青神县政府办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坚持按程序、按规范办理公文,落实专人监管、专簿登记、签字流转。严格执行公文纠错制度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备份装档,保证公文处理不延误、不泄密。二是不断提高文稿拟写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加强文秘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坚持重大文稿集体讨论制和集体修改制,强化文稿审核,力争让所有文稿紧扣工作重点、反映工作状况、落实领导要求、展现最高水准。三是不断提升政府系统办文水平。坚持务实、高效、精简的办文原则,全年起草制发各类文件1245件,发文数同比下降23%。其中:青府发15件、青府函176件、青府91件、青府通7件、青府公1件、青府党组70件、青府定593件、青府常定151件,青府办发46件、青府办函33件、青府办18件、青府办会2件、青府阅42件,按期立卷归档2060件,完成档案年度整理归档任务和室藏2000年以前档案卷内文件目录计算机著录,全年无重大办文差错事件发生。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正局级机构3个(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副局级机构2个(效能办、信息办)和股级机构4个工9个科(股)室。现有在职人员4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60人。另有遗属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县政府办收入决算总额为8960031.12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60031.12元,支出决算8960031.12元,其中:行政运行3104169.8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46155元,事业运行2000000.00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7426.10元,行政单位医疗88873.20元,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10000.00元,住房公积金203407.00元,其他支出50000.00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日常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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