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统计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20日  作者:帅玉红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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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依法查处干扰数据统计的行为和在统计上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是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是负责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馆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是负责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

五是制定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是指导乡镇统计站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是制定乡镇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数据上报,数据处理,数据评估等工作。

(二)做好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各类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网上直报的催报、验收工作。

(三)搞好乡镇信息维护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更新工作。

(四)做好全县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搞好样本轮换工作。

(五)搞好各项专业统计调查,严格审核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把好数据质量关;民营企业、规模以下企业调查统计工作;第三产业、妇女儿童两岗发展调查、旅游产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统计局为独立编制的政府机关,2017年末在职职工14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工1人,参公管理人员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青神统计局局下属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领取遗属补助的有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320.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0.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32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4万元,占52.23%;项目支出153.33万元,占47.77%。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分别增加99.21万元,分别增长44.7%,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人员较2016年增加3人,相应增加基本支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一体化样本轮换工作、 单位名录库管理等增加项目经费支出70余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20.9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99.21万元,增长44.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21万元,增长4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71万元,占87.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8万元,占7.13%;医疗卫生支出6.67万元,占2.08%;住房保障支出10.72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280.71万元,比2016年增长53.4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8万元,比2016年下降13.95%(减少原因是2016年养老保险包含2014.10-2015.12部分)。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67万元,比2016年增长87.8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72万元,比2016年增长22.79%。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3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26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1.0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进,以及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统计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4万元,比2016年增加28.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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