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7日  来源:县污水处理厂  点击:[]
分享: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回收、处理,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负责城区内的污水输送、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费的征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为县水务局下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7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污水处理厂厂收入决算总额为2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万元,事业收入77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212.9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18万元,项目支出165.4236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与2014年基本持平.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污水处理厂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145.98万元,主要用于本厂职工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0.8万元,主要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三)医疗卫生2.1万元,主要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出国经费,与2014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青神县污水处理厂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2.07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比去年增加1.06万元。2015年各个乡镇污水处理站新建落成,我单位技术人员往返次数增加,导致燃料费,维修费用增加。截止2015年底,青神县污水处理厂车辆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购买维修材料,化验室药品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5年使用节能环保支出14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4万元,专项支出98.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016年10月26日

上一条:青神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