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4日  来源:县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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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加强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我县工作大局。

2、继续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3、推进队伍建房,做到严格、公证、文明执法。

4、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的依法行使。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末在职干警35人,其政法编制人员34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17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5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802.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83万元,年初结余和结转12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790.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20.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4万元,医疗卫生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2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4.86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8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单位机要通讯,办案业务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90.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8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0万元。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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