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对县级党、政、群、司法机关和各部、委、局、乡的组织和县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检查。调查处理纪检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室)管辖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检查不受欢迎及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和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必要时直接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5)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县的实施细则。
(二)2015年重点工作
(1)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以社会评价为抓手,推动廉政教育上台阶。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编印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教材,举办农村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巡展、巡演。建设万沟村“青廉长廊”,依托“青廉广场”和“青廉长廊”,着力打造“青廉”品牌。持续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民意调查,完善社会评价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和廉政约谈工作机制。
(3)以积极预防为抓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开展“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积极探索校地合作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行权平台运行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探索实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制度。
(4)以案件查处为抓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明确纪律审查重点对象,健全重点案件查办陪护人员库,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重点类案件查办,增强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
(5)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促进作风常态化建设。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违规购置和使用车辆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完善定期点名道姓曝光机制,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6)以“两深”工作为抓手,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信息平台和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任机制。开展纪检监察业务能手评选活动和村纪检员业务知识问答竞赛。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一室、纪检二室、案件审理室、执法效能监督室、信访室、宣传教育调研室、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预防腐败室等12个室,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牌于监察局,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第一监察分局挂牌于县纪委。青神县纪委(监察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人。2014年在编在职人员23人,其中公务员18人,参公人员1名,事业干部2人,工勤2人,退休人员8人(一人享受副县级待遇)。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委局收入决算总额为424.152744万元,财政部门拨款。支出决算424.152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95.46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84224万元,医疗卫生5.119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234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县纪委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事务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事务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大案要案查处、案件开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委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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