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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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27号),我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化城区道路交通整治、货车“双超”摩托车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打造机械大道三级执勤点,建立24小时勤务机制;做好大型群众活动秩序维护和警卫开道工作。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车管所便民服务举措,从源头管理入手狠抓办证、入户进口关,创建服务示范窗口。继续以“五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自觉守法意识。深入开展好“双三”和“警民亲”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扎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大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二、部门情况

我大队级别为正科,编制人数23人,全部为行政编制;代管青神县公安局下属事业机构青神县车辆管理所,编制人数10人,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民警22人,退休人员5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9人,临聘人员48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84人。2017年民警调离1人,事业人员调离1人;新增临聘人员15人,离职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大队年初预算为906.1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818.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41万元,医疗卫生1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2万元,党建工作经费3.3万元;决算总额为942.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2.78万元,无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决算942.7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848.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2.79万元,医疗卫生1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党建工作经费3.30万元;年度执行中调整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增加辅警专项费用。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我大队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其他保险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交通事故、秩序、车管业务等成本支出,交安设施、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道路交通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决公开4表)。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6万元,增长0.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占0.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万元,占4.53%;医疗卫生支出17.59万元,占1.87%;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占3.29%。公共安全支出848.09万元,占89.96%(财决公开4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万元,比2016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9万元,比2016年增长153.8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7.59万元,比2016年增长65.1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比2016年增长20.34%。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848.09万元,比2016年增长12.19%。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财决公开4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5.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交警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0.7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在全市大力整治货运车辆、酒驾等专项整治活动,各大队交叉检查,大队遵循节约原则,基本在食堂安排接待开支。公务接待25批,1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交警大队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0万元,其中:无购置经费;运行维护费14.9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29%,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主要用于巡逻检查、事故处理。其中2台严重老化,2台皮卡超过7年,行程十几万公里。2017年无新购车辆,单位车辆保有量保持1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大队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财决公开05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等于财决公开03表公用经费数)。

2017年度我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34万元,比2016年减少9.41万元,减少6.24%%。

(二)政府采购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2017年度,我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财决公开附表)。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3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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