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来源:县城管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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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青神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城市综合管理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制定城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3.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营占道的管理;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横幅、标牌等的管理;负责城区内临街面文明施工、打围作业、施工安全等的检查监督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和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管理等。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一是草拟《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开展城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了修车、卖车等违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取缔了城东、城南农贸市场周边以街以路代市违规占道经营,取缔了校园周边游动摊沿街叫卖。二是全面落实整改“阳光问廉”反馈问题。开展非法营运电(机)动车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倡导绿色出行,引进共享单车“ofo”3000余辆,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

2.依法规范,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对店招店牌管理实施“三统一”,升级城区6处橱窗式宣传栏,有效遏制城区“牛皮癣”,美化了城市环境。

3.多管齐下,治理大气污染。一是开展中心城区扬尘治理。二是坚持城市道路每天机械化清扫2次以上,环卫工人保洁时间长达14个小时。三是7月10日—20日由县城管办牵头,联合县食药监局、青城镇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配合县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配合县安监局开展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通过系列治理,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综合治理,提升人居环境。一是加快全域垃圾处理工作步伐。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四是加强督查考评工作。五是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和垃圾地库管理。六是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定期除尘、除草、修剪,提升了城市绿化品质;七是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更换破损、脏旧果皮箱,保证路灯完好率、亮灯率达95%以上。

5.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新建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已完成可研、环评、设计、财评和招标等工作,已于2017年11月30日开工,力争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末在职职工51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协管员33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489.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9.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48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61万元,占89.6%;项目支出50.91万元,占10.4%。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62.21万元和6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2016年实施的项目全部完工,2017年没有新项目,因此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9.5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21万元和62.2万元,分别减少11.27%和11.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39万元,增长17.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医疗卫生支出9.29万元,占1.92%;城乡社区支出426.01万元,占88.07%;住房保障支出18.36万元,占3.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5万元,占4.74%;节能环保支出7.1万元,占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5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

3.医疗卫生支出9.29万元,比2016年增长12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36万元,比2016年增长94.08%。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426.01万元,比2016年增长6.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7.1万元,比2016年增长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9万元,较2016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档次,简化接待形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公务接待。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9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5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工作调研,监督检查和城管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保障正常的办公需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全部归属青神县城市监察队,均为城管执法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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