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主要工作职能: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回收、处理,使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负责城区内的污水输送、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障;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费的征收。
2、2017年主要工作
1、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2、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逐步进行技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处理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3、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形成人才成长培训计划机制,为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管理的技术人才;4、确保各种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末在职职工42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临聘编制35人。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性质为县水务局下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
三、2017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收入合计530.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99元。
2017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支出合计53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6万元,占14.68%,项目支出452.69万元,占85.32%。
2017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收入及支出较2017年增加189.2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乡镇污水站。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0.5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26万元,增长35.67%。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26万元,增长35.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0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6.9万元,增长42.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节能环保支出345.7万元,占78.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万元,占4.6%
3、住房保障支出13.67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345.7万元,比2016年增长26.6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万元,比2016年增长7%,主要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3、住房保障支出13.67万元,比2016年增长82.52%,用于本厂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绩效工资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出国经费,与去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公务接待费1批10人次0.18万元,比去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接待事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青神县污水处理厂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比去年增加1.43万元。青神县污水处理厂车辆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购买维修材料,化验室药品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018年10月17日
上一条:青神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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