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森林公安局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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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既是青神县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青神县公安局的序列机构(挂青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在县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全面推进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守护绿川2号行动”、“春雷2018专项行动”和“绿剑2018专项行动”。我局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52起,其中刑事案件6起,已移送起诉6人;林业行政案件46起。其中滥伐林木案25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12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5起,野外违规用火案3起,非法占用湿地案1起,收缴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53.423立方米,恢复林地3233.6平方米。完成全年执法打击目标任务。全年未发生重大、特大涉林案件。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建设。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法制股、刑侦治安股(政工股)三个内设机构。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8人,其中政法编制7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在职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8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3.3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3万元,增加9.5%。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人员工资调整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3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3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3万元,占87%;项目支出16.7万元,占1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3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3万元,增长9.5%。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人员工资调整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53万元,增长9.5%。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局人员工资调整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7万元,占1%;公共安全支出(类)96.49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42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类)3.7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类)7.02万元,占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6.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医疗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住房保障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1.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完成预算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际接待减少,相应减少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0万元,比2017年增加3.7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神县森林就公安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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