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森林公安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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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既是青神县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青神县公安局的序列机构(挂青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主要工作:一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二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巩固“三基”工程建设成果;三是强力推进执法示范化建设进程;四是加强执法打击,牢固“执法办案是主业,破案才是硬道理”的理念;五是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下设办公室(法制股)、刑侦治安股(政工股)两个内设机构。现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91.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42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91.4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5万元,医疗卫生1.37万元,农林水支出2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森林公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包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执法打击,开展各项专项行动,配备执法执勤装备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与2014年决算数一致0元。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9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2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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