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司法局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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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和县政府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普及。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9.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深化。一是深化“法律七进”。二是开展宪法宣讲“七进”活动。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四是统筹开展法治示范创建。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一是制定印发了《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全县各司法所标志标牌、工作制度、工作台账等规范统一。二是争取县财政落实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是依托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健全完善了司法所电子档案,实现办案系统数据网上录入维护。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快推进乡镇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搭建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新平。二是开通“12348”法律热线、推广“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对接“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搭建起“互联网+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三是优化窗口服务,成功创建五星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县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室,开展了“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对经济困难受援人进行了司法救助。

4.人民调解机制健全完善。一是深化“诉非”和“公调”对接机制。二是新建环境保护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5.特殊人群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印制发放《青神县社区服刑人员手册》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台帐》,规范工作程序。二是落实“一人一矫正小组”、“一周五月”、调查评估、分类监管、腕表定位等监管制度。三是全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社区矫正网上交接、网上定位、网上督查、网上办公。四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是开展“禁毒秋风”专项行动。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一是印发了《青神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特殊人群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的通知》,建立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全县各部门和乡镇广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对涉黑涉恶类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线索摸排,签订《不参与黑恶势力承诺书》,建立台账,落实管理措施。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98.8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7.50万元,增加21.23%。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财政体制改革、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4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22万元,占83%;项目支出109.20万元,占1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8.8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7.50万元,增长21.23%。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财政体制改革、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75万元,增长21.23%%。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财政体制改革、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550.46万元,占8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25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2.59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类)18.2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类)33.03万元,占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49.4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6.3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2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支出决算为4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0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2.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3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4万元,下降34.34%。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际接待减少,相应减少接待事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包括: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调研、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调研、普法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青神县司法局运行经费支出88.00万元,比2017年增加11.10万元,增加14.43%。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青神县司法局采购支出总额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及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神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司法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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