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来源:县房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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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装修管理。

二、部门概况

房地产管理局属于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事业编制人数10人,现有在职职工33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工资的2人),退休人员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房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5440.1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440.14万元,行政运行收入309.31万元,公租房维护和管理收入32.5万元,棚户区改造收入6979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收入3311.81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收入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收入8.56万元,医疗卫生收入1.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10.65万元。支出决算7877.4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09.31万元,公租房维护和管理支出32.5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612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311.81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601.3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56万元,医疗卫生1.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73.30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房管局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保障房维护和建设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房管局局机关、保障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棚户区改造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社保,办公费)。

(二)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和其他安居工程支出,主要用于建设和维护。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是政府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给购房者的补助。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较2014年决算数无增减。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160元,较2014年决算数变化不大,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次。

(三)公务用车。

无。与上年一致。

附件:县房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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