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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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7

第四部分附件………………………………………..….…36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6

二、收入决算表……………………………………..….……36

三、支出决算表……………………………………..….……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统筹推进。一是机构改革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成立了依法治县委员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守法普法3个协调小组。二是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三是制定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四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今年我县向市政府、县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5件。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会,执行法制审查两级联审制度,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8件,全部采纳。组织全县14个部门226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049条、行政处罚信息594条。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县新配备执法设备403台。五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今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县政府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3件,县领导全部到庭应诉,到庭应诉率100%。

2.“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全面深化。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世界水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金融诈骗、环境保护等主题普法活动1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常务会议学法71次,印制法治口袋、法治台历、挂历等法治用品共计2万余份。二是重点推进“宪法法律进学校”。印制宪法笔记本1000本,开展宪法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治讲座等系列活动。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升级打造了黑龙镇桥楼村、白果乡福全坝村法治文化阵地,新建成西龙镇龙潭社区依法治县主题广场,目前全县共打造法治文化阵地13处。四是统筹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在全县开展县级示范创建,积极争创省级、市级示范。2019年我县通过了“市级法治示范县”复核检查,西龙小学被评为“省级法治示范教育基地”。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今年建立运行青神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完成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覆盖率达100%;全县88个村(社区)均配备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同时法律顾问积极加入所在乡镇“村组干部微信交流群”,第一时间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实时对接,全年“12348”共接听群众咨询168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9件,办结153件,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306%,解答法律咨询1886件,办理公证191件,引导其他法律服务75件。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青神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实现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监控系统、点名系统、社矫管理系统等多系统建设、一终端展示。三做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今年受理农民工援助案件71件,涉案金额72.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8万元。选派5名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年律师共参与值班55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62人次。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已办理57件。四是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律师开展“法治助力脱贫攻坚”法治讲座等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提供现场公证服务6场次。全年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办理各类案件509件,担任法律顾问62家,接待法律咨询6500人次。

4.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强化。一是全县成功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二是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19年全县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4起,调解成功989起,调解成功率达98.5%,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06件。三是加强两类特殊人群监管,建立完善“一周六月”、“一人一矫正小组”、警务协作和信息互通、点验、调查评估、执法检查、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接受调查评估委托48件,社区矫正对象异常情况、刑满释放人员异常信息签收、处理率100%;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9人,解除社区矫正61人,在册94人;接收刑满释放回归人员41人,目前全县安置帮教对象511人,基本妥善安置。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题教育和个别谈话。目前1名社区矫正对象和3名刑满释放人员因涉嫌参加恶势力集团犯罪被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律师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其中2件为法律援助指派案件。

5.机构改革和巡察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全面完成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设置了政治处和9个内设职能股室;新设立中共青神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下设机关支部委员会、律师联合支部委员会、退休支部委员会。二是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组反馈的7个方面21项问题已整改到位,新建制度10项,修订完善制度6项。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开展集中学习6次,讲专题党课6次,形成调研成果5篇,领导班子查找问题12项,班子成员共查找问题37项,收集建议意见4条。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各777.1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68万元,增加19.66%。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项目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7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77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15万元,占79%;项目支出162.96万元,占2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77.1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68万元,增加19.66%。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项目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7.68万元,增加19.66%。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万元,0占%;公共安全支出(类)673.05万元,87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17元,6占%;卫生健康支出(类)21.89万元,3占%;城乡社区支出(类)1.75,0占%。住房保障支出(类)34.95万元,4占%。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3.7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项):支出决算为7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支出决算为2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6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基层调研工作增加,公车使用频率上升导致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乡镇司法所工作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下降61.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际接待减少,相应减少接待事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调研、依法治县工作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经费。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深入开展了“七五”普法,大力推进了“法律七进”,完成了法治示范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预算单位

青神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主题普法活动1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常务会议学法71次,印制法治用品共计2万余份,印制宪法笔记本1000本。目前,全县共打造法治文化阵地13处。2019年我县通过了“市级法治示范县”复核检查,西龙小学被评为“省级法治示范教育基地”。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数量

1-2

2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95%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年

2019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达到市司法局、县政府工作目标

达到目标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监〔2020〕4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8月按要求组织对本部门2019年的整体支出绩效运行情况开展自评工作,《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青神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26万元,比2018年增加3.26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青神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神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单位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法制调研和督察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律师工作股和政治处等内设机构,2019年“撤乡并镇”后下设青竹司法所、西龙司法所、瑞峰司法所、罗波司法所、白果司法所、高台司法所、汉阳司法所7个派出机构,两个下属事业单位(一个是青神县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一个是青神县公证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级)。

(二)单位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经编办核定,我局有政法专项编制和乡镇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共31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3名。2019年我局有在职人员33人(其中:公务员3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2019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为7,771,148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71,148元,财政拨款收入占100.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合计为7,771,148元。其中基本支出6141552.3元,占79.03%;项目支出1629595.45元,占20.97%。

基本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1,552.30元,其中:

人员经费5,228,941.8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12,610.4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629,595.45元,其中:

基层司法业务经费223,45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的发放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普法宣传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8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其他司法支出738,675.45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开展依法治县和扫黑除恶工作。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7,470元,主要用于发放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明确绩效目标,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同时,将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

(二)部门绩效管理

一是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层层审核,做到绩效目标设置指向明晰,预算和目标高度匹配,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明确量化,效益目标编制全面完整。二是加强绩效运行评价,定期对整体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加强学习预算绩效相关文件,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从预算、执行、验收、资金支付等流程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方案组织实施,并责成项目实施科室加强日常监督。2019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90分(满分为100分)。

(二)存在问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局偶尔存在因报账资料收集、整理、审核等原因,导致支付、打款不及时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

今后我局将继续延续之前的优点,完善和弥补工作中的不足,查漏补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资金结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青神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

分值

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实现

10

9

编制准确

10

8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9

动态调整

10

8

执行进度

10

8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自评质量

(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9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90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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