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依法加强对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的宗教、文物、林木、风景名胜资源等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区域内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资源。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安全等法律法规。
(三)协助编制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景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上报;对符合规划的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和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协助投资业主做好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的土地和林权流转、建设中的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等工作;为投资业主提供“一站式”、“陪办制”、“代办制”等优质高效服务。
(五)协调、配合做好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
(六)制定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景区游览者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和服务业管理等工作。
(七)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保护民间传统文化,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或有关部门委托,做好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许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九)负责出售中岩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
(十)做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宣传营销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旅游特色;及时发布天气、能见度等与旅游相关的信息;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调查统计工作,按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形成完整的资料,妥善保存。
(十一)指导中岩风景名胜区、东坡文化城景区内的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训练,提高职工的素质。
(十二)履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2017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中岩总规获省政府审批。2017年1月24日市规委会审批通过了《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5月报省人民政府,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积极谋化中岩遗留问题的处置。同开发商协调项目推进和遗留问题的处置,并聘请了眉山达宽律师事务所提供中岩遗留问题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出具律师意见书,根据律师意见书我委给县上提出了处置和解约的具体方案。
3.超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入达7100万元。
4.主动谋化中岩总规批复后的相关工作,并形成方案报县上审定实施,促进景区健康发展。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末编制14人,在职职工12人,事业人员12人。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是独立编制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86.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6.42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18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2万元,占70.93%;项目支出54.20万元,占29.07%。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2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原管理处职工转入管委会,所以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86.4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9.41万元和29.41万元,分别增加20.41%和20.4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41万元,增加20.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62万元,占56.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万元,占10.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8万元,占2.9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00万元,占17.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万元,占6.85%;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占5.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62万元,比2016年下降7.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万元,比2016年增长32%。主要用景区百日安全整治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48万元,比2016年增长255.8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比2016年增长178.36%。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万元,比2016年无增长和下降,主要用于党建经费和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万元,比2016年无增长和下降,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77万元,较2016年增长52.74%。主要原因是省市多次对景区安全进行了检查。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1.38万元。其中货物1.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中岩东坡文化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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