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来源:南城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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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改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坚持”,围绕重大项目、“三公经费”有效整治“四风”问题。从严落实依法行政,完成“三张清单”编制,规范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切实加强便民服务管理,严格首问责任制和村干部坐班制。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大力整治“庸懒散浮拖”等不良现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主要工作。2015年,南城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攻坚克难、追赶发展”主基调和镇党委“153”工作思路,以发展竹编文化产业为核心,坚持“以游为主,统筹城乡”,聚力建设特色旅游强镇。一是夯实旅游基础,南城特色不断彰显。围绕发展特色旅游,全力做好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完成国际竹艺城入口景观区、国际竹编艺术博览馆、竹林湿地三期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租用工作。完成竹艺街改造黑化及成艺路建设;围绕“中国竹编第一村”的打造,完成水竹·怡庄房屋、风貌装饰、基础设施及绿化景观工程。抓好宣传营销,积极开展会节活动。发展特色农家乐,完成竹编技能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转变产业工人。二是深化农村改革,农业产业态势良好。全面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有效落实农村安全饮水等各项惠农政策;推进第二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土地预流转试点工作。成立南城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申报登记制度。三是围绕转型升级,工业经济稳中有升。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22.578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亿元,实现利润1.18亿元,入库税金5275万元。对上争取到位资金100万元,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技改投入2.3亿元,完成非工业固定资产投入4100万元。培育兴泰火烧木厂、宏泰家具厂等8户小微企业。四是突出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妥善做好卫生、计生、教育、就业、养老保险、殡葬等惠民工程,关爱救助弱势和特殊困难群体,积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青神校区一期工程建成投用。城南棚户区三标段安置房已完成和谐安置,二标段正在抓紧施工建设中。五是创新社会治理,城乡品质逐步提升。坚持“三治合一”,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及“法律七进”活动,深化三三制调解,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整体联动推进环境治理。强化工作目标责任机制、督查考核办法,镇村组三级联动扎实做好春、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省级安全社区建设。持续规范建房管理。有序推动依法治县。积极推动乡村和谐。开展镇村农民运动会、和谐村庄大团年、迎春健步走、送文化下乡、九九重阳节庆祝等群众性公益活动,

二、部门概况

南城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现有公务员编制21人,事业编制7人;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公务员16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9人,退休小学教师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2528.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28.32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52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7万元,教育支出6.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12.25万元,农林水支出191.2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城镇人民政府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政府经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南城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南城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乡镇规委会、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大调解工作、安全工作、征兵工作、党建工作、团委工作社区服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场镇卫生、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支出。

(二)教育支出6.8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退休民师发放退休工资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补助等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1912.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和成艺大学校区用地、成艺学校青神校区和滨江新区南通道建设项目拆迁安置过渡费、国际竹艺文化博览馆建设项目、竹编产业园区竹苗圃基地征地等补偿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191.29万元,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竹博园建设租地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化解乡镇债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支出。

(九)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主要用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16.0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出国任务的实际情况未安排出国费用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0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0人次,其中接待上级政府部门来我镇调研、视察和检查工作1次,开支0.21万元;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项目接待3次,开支0.8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较2014年无变动。2015年南城镇人民政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9万元。其中:一是日常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截止2015年底,南城镇人民政府车辆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二是用于秸秆禁烧、信访事务车辆租用等项目支出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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