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来源:罗波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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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罗波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编报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社会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

2、发展经济职能。

(1).组织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2).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4).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3、公共服务职能。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要求乡镇政府逐步淡化“统治型”、“官本位”的色彩,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基层建设职能。

(1).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

(2).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3).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

(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彰显业态,深化改革,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坚持不懈强化主导产业;坚持不懈深化农村改革;坚持不懈发展农业产业。

2、抓实项目,夯实基础,乡村面貌明显改观。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整治成绩显著。

3、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社会事业稳步发展。脱贫攻坚纵深推进;民生工程全面完成;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4、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执政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5、继续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完成龙泉村级阵地建设,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7、深化村、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按照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罗波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的批复》(青委编办〔2010〕10号)文件要求,我乡事业单位机构核定为:罗波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罗波乡农业服务中心;罗波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4人、机关工勤2人、政府退休人员11人、大学生村官2人、志愿者1人、网格员1人、临聘4人;辖7个村民委员会,51个村民小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罗波乡人民政府决算数为678万元(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6.8万元,教育支出9.7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6.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2.38万元,交通运输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罗波乡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应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部门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信访维稳、群防群治、场镇卫生、农村工作、安全工作、党建工作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出国任务的实际情况未安排出国费用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0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了0.6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0.64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政府机要通讯,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农业、环保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罗波乡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4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16.2万元,其中货物类16.2万元、服务类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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