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住建局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管理和建设;负责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建筑行业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
(二)2018年主要工作。
续建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PPP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滨江新区、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市政零星工程维修及城区绿化;涉及我局信访维稳工作;抓好违章建筑查处;抓好全县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抓好全县在建工地管理和扬尘治理;抓好全县公租房配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内审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和人防科晋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9人。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人员2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7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38人。另有聘用人员3人,遗属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4,258,92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48,30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9,510,625.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84,258,927.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3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965.00元,城乡社区支出83,390,831.00元,住房保障支出308,848.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住建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73,824,478.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住建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388,342.00元,是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80,870,585.00元,是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83,390,831.00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支付市政项目工程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238.00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965.00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08,848.00元,用于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内审相关业务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2,025.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上一条:青神县城市规划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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