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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说明

  
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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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4、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6、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8、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临街面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0、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是强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综合执法力度,严控人员聚集,共发放防疫宣传资料3.5万份,取缔违规占道863处,劝阻活禽交易107起。二是强化城区清扫保洁、废弃口罩收运、公共区域消杀等工作,守住卫生底线,共清运生活垃圾1.45万吨,消杀公共区域约18万㎡。三是组织党员突击队,到包保社区报到,当好“红色门卫”,完成近2000户入户调查工作,采集返青人员信息40余条。

2、不断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一是推进城市形象提升两年行动。组成工作专班,严格对照“2658”工程项目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立“清单制+责任制”,建立周调度、月拉练工作机制,从建美、管顺、护靓三个方面稳步提升城市形象。二是持续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治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交管大队、青竹街道办等部门,分阶段实施城南片区、城东片区、城北片区综合治理,稳妥审慎推进“地摊经济”,共取缔占道经营4900余处,规范车辆停放10300余辆次,清理城市“牛皮癣”5700余处,行政处罚445件。三是提升城市环境服务质效,建立清扫保洁“建成即移交”、市民参与考核机制,做好136.4万㎡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和36次重要活动保洁工作;全面检修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亮灯率达到98%以上。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工作信息被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图片、四川日报、川报观察、四川在线等主流媒体采用。

3、建立“1573”网格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一核五片七归三保”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即坚持党建引领城市管理,将青神县城区划分为5个片区,组建5个片区工作组,按照“摊点归区,农贸归市,座商归店,停车归位,广告归栏,店招归建,垃圾归桶”的标准归口管理,强化组织保障、督查保障和考核保障,实行扁平化执法,推动工作前移、力量下沉、靠前服务,系统治理城市环境突出问题。共设置临时摊区4个,取缔占道经营约1.1万处,规范车辆停放约3.2万辆次,清理非法小广告约4.5万处,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约16万吨。

4、完成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是青神县历年来最大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青神县环卫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精心筹划,招强引优。按照“成都标准、青神实践”的理念,多次到成都及周边区县考察学习先进经验,逐一核实作业区域、设备设施、保洁人员等家底,反复征求专家、部门、群众等多方意见,科学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公平公正和招强引优。二是创新模式,效益最大。将“扫帚”交给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干管分离”;撬动中标公司投入500余万元配置雾炮车、洗扫一体车等100辆环卫车辆、设施及租赁现有环卫车辆,机械化率大幅度提高,实现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作业,极大提升城市环境服务水平。三是强化考核,公众评判。制定完善作业标准、考核细则、退出机制,采取日巡查和考评的方式对中标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基层干部为主,满不满意公众“说了算”。

5、稳步推进城市智能停车项目。城市智能停车场(位)特许经营(智能停车)项目是青神县首次采取“智能停车+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建设,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提供车位查询、泊位引导、交通导流等智能停车服务。完成1160个停车泊位和两个停车场的改造、智能停车系统建设等,有效解决我县公共停车泊位供给总量少、智能化程度低的问题。自2019年10月10日正式运营以来,通过实时分析路边停车资源、停车场车位、路边诱导指示运行状况,实现城市停车资源的全面整合,为公众提供精准的停车服务,公众停车更加便捷。并通过价格杠杆以及违规占用停车位、乱停乱放的综合执法,“僵尸车”和长期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由原来的不到2.0提升到5.6,公共停车泊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还路于民”。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下属事业机构2个,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正科)和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股级)。根据工作职责,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政策法规股(监督内审股)、市容管理股。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各3499.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7.07万元,增长20.56%。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4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3.06万元,占76.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83万元,占23.6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4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22万元,占19%;项目支出2845.68万元,占8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99.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7.07万元,增长20.56%。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01万元,减少0.63%。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41万元,占4.36%;公共安全支出204.89万元,占7.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85万元,占5.16%;卫生健康支出31.78万元,占1.19%;城乡社区支出2097.68万元,占78.47%;农林水支出32.57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51.84万元,占1.94%;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673.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2.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29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91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5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5万元,完成预算31.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开支,加强公车管理,减少接待范围,简化接待形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08万元,占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0.1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8万元,完成预算31.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60.21万元,降低67.43%。主要原因是2019年8月我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我局23辆环卫车出租给项目实施企业,因此我局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环境卫生巡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完成预算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25万元,下降59.52%。主要原因是为单位在本年度内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接待管理,接待1批次和14人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26.8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08万元,比2019年减少90.59万元,减少36.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空调、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以及市政路灯维修材料的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4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市政照明维护费项目”、“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局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完成结果、信息公开、整改反馈等方面进行自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市政照明维护费项目”、“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市政照明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万元,执行数为75.43万元,完成预算的94.2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市政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的目标。

(2)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33万元,执行数为1494.78万元,完成预算的91.54%。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和新购置的环卫设备设施,城区清扫保洁机械化率提升至90%以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治理服务,共建最美城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市政照明维护费

预算单位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0

执行数:

75.43

其中-财政拨款:

80

其中-财政拨款:

75.4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对管辖的市政路灯照明设施包括5200余盏路灯、11万米电缆线、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以及夜景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

保障市政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达到美化、亮化城市,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的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实际完成率

5200余盏路灯、11万米电缆线、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以及夜景亮化工程维修维护。

保障了5200余盏路灯、11万米电缆线、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以及夜景亮化工程维修维护。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质量达标率

5200余盏路灯、11万米电缆线、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以及夜景亮化工程正常使用。

保障了5200余盏路灯、11万米电缆线、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以及夜景亮化工程正常使用。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2020年12月底完成

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

总支出80万元

实际支出75.4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街道路灯亮化率

≥96%

≥9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城市照明,尽量满足市民出行照明

保障

已保障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器具

≥75%

75%的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器具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

≥90%

≥9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单位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33

执行数:

1494.78


其中-财政拨款:

1633

其中-财政拨款:

1494.7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我县城区123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的正常运行。

保障我县城区123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的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运

保障123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保洁和全县1个街道办6个乡镇生活垃圾的收运。

保障了123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保洁和全县1个街道办6个乡镇生活垃圾的收运。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清扫保洁机械化率

≥90%

≥9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2020年12月底完成

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

1633万元

实际支出1494.78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要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

≥90%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市政照明维护费项目”、“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青神县机构编制委员核定内设股室4个:综合股、政策法规股、市容管理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下属事业单位2个: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正科级)、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股级)。

(二)机构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4、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6、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8、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临街面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0、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三)人员情况。

我局在岗正式干部职工45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编35人(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8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27人);临聘人员37人;退休3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4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26.8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局财政资金总支出34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22万元,项目支出2845.6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根据我局2020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安排,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2020年年初编制了各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根据绩效目标所要完成的绩效,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我局在预算执行上严格遵守各项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使用。

2.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县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按时完成了2020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3.执行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收入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管理制度”,无隐瞒收入和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支出管理中,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和大额支付上会集体决策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每月与银行、财政国库的对账工作,加强动态监控,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项目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收支做到专款专用,按程序和进度支付。专项预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种帐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1.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保障全县城区5200余盏单灯、约11万米电线线缆、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的日常安全运行以及城市夜景照明亮化正常运行,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5%以上,路灯维修材料100%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运行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2.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县城区123万㎡的街道、公园、广场及绿地进行清扫保洁和对全县7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压缩转运站每天对130吨的生活垃圾进行压缩打包再转运至眉山中机公司进行焚烧处置。2019年8月我局对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运进行市场化运作,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2020年度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20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分 值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实现

10

10


编制准确

10

9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9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8


(四)专项预算管理。

2020年我局无项目专项预算。

(五)结果应用情况。

1.自评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青财监〔2021〕19号)文件要求,对照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客观公正。

2.绩效目标公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自评公开情况

自评报告随部门决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4.评价结果整改

自评结果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5.应用结果反馈

评价结果在局办公会上进行了反馈,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依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自评结论。

按照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自评议,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得分86分(总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因年初项目预算不足,预算执行过程中为实现绩效目标和完成上级新交办的重大任务追加财政资金调整过大。

(三)改进建议。

根据预算资金支出实际情况,加强调研,科学编制部门财政预算支出,准确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2

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委办〔2019〕49号)文件,我局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市政路灯管理维护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青神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照明股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全面保障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市政照明情况。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资金8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管初心和使命,坚持经济适用、绿色节能、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的原则,保障辖区内市政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日常管理维护,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有效完善城市照明设施,进一步优化市民出行环境,改进城市夜景环境,增加人民生活幸福感,提升城市品味。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加强对项目过程的日常把控;二是采用指标考核、现场评价、实地考察、群众调查等方式;三是项目分管部门展开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自评结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我局每年向县财政申报下一年资金预算,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我局向县财政申请拨付管护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执行数为75.43万元,完成预算的94.29%。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填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上报财政。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为使项目顺利实施,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牵头,照明股具体负责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强化日常监管。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市政路灯照明股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路灯维护维修,并根据材料使用等情况及时完成资金支付。我局制定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按财政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保障管辖范围内5200余盏单灯、约11万米电线线缆、92个控制柜、19台变压器及市政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市政照明亮灯率予以体现,平时亮灯率已达到96%以上,重大节假日亮灯率已达到98%以上,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项目产出符合绩效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实施以来,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美化、亮化了城市,方便居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进一步树立城市新风貌,塑造城市新形象,展现城市新魅力,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用明显。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完成了我县城区市政路灯和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绩效理念有待强化。

(三)相关建议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绩效理念。

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青府常定〔2019〕55-6号),会议议定:同意实施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人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内容:将全县城区道路、广场等123万平方米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按政府采购要求,该项目于2019年6月底完成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为成都行建环卫服务公司,中标价为4899万元(三年服务费)。

(三)项目绩效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和新购置的环卫设备设施,城区清扫保洁机械化率提升至90%以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治理服务,共建最美城市。

(四)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加强对项目过程的“日巡查+月考核”制度;二是采用现场评价、实地考察、群众调查等方式;三是项目分管部门展开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自评结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我局每年向县财政申报下一年资金预算,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我局向县财政申请拨付管护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执行数为1494.78万元,完成预算的91.54%。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依据等合规合法、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没有改变资金用途。支付标准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支付依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同时严把会计核算关,规范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填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上报财政。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五)项目管理情况。

1.严密项目组织架构。为使项目顺利实施,由县综合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牵头,环卫股具体负责管理、协调和安排,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该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签订合同签订前,对成都行建公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核查。我局成立了巡查组,依据《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巡查组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公司整改。每月由我局牵头,社区、乡镇人员参与,组成考核组进行严格考核,根据日巡查+月考核分数进行资金申请,并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按财政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时间是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成都行建环卫服务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进场服务,由我局每月进行考核,合同一年一签。目前该项目已服务16个月。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实施以来,逐步建立了城市公共区域“建成即移交”机制和公众评判机制,常态保洁城区123万平方米,每月组织社区干部、市民代表等,对成都行建公司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实现了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牛皮癣”整治、大件废旧家具处理、抑尘降尘一体化、专业化、精细化作业,极大提升了环卫保洁质效,社会各界反响好、评价高。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完成了我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绩效理念有待强化。

(三)相关建议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强化绩效理念。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一条: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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