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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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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在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生态文明县创建。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和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完成2013-2015年生态文明创建的档案资料。白果乡、罗波乡省级生态乡镇的验收;青城镇、南城镇、西龙镇、黑龙镇、高台乡、汉阳镇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

2、完成省、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空气新增三参数建设,完成省对县空气质量考核。确保省厅对岷江断面、思蒙河流域断面的生态补偿在可控范围内。

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源头防霾、工业治霾、面源治霾的机制和体制。严格准入限制,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开展道路扬尘、交通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新建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实施2家企业清洁生产技改验收,2家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评审。完成裕华纺织、西龙生科等企业脱硫脱硝工作。

4.做好民生工程。建好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西源、兴达、游德祥等奶牛场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大户7家的深度治理。在白果乡白云村新建秸秆沼气公益项目。

5.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全县饮水源的监管和监测,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达标建设。综合治理两河一堰区域内的工业企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确保两河一堰的水质有明显好转。创新型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深化“杆-槽-肥”综合利用模式。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8人。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属政府行政序列局,下属县环境监测中心和县环境监察大队2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783.86.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3.86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783.86.74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741.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4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1090.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有农村环保资金支出,而2015年度无农村环保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青神县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节能环保支出741.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党建工作经费、环境监测监察达标建设、仪器设备维护费、秸秆禁烧饮用水源保护费、岷江流域青神段区域编制费、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项目编制费、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等等。

(二)退休人员支出15.8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2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同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6.4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因本年度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增加了业务接待费用。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62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61万元。因本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加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等增加了公务用车费用。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7.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7.41万元,其中货物类27.41万元、服务类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3〕185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6辆。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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