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
3.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编制《青神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乡镇环保所,探索和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制定我县《环境监测、污染控制、行政处罚一体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运行新机制,完成我县环境保护局监测、监察执法垂管的前期准备工作。
2、突出重点,打好“三大战役”。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编制《青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8家,完成西龙生科、裕华纺织2家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5家企业挥发性污染物治理。开展汽车尾气检测,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完成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见烟雾、不见黑斑、不见火光、不被通报”的目标。综合施策,治理城市扬尘、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2016年1—11月,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2?g/m3(今年市政府对我县大气考核只考核可吸入颗粒物(PM10),考核标准是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5%,即从去年的84?g/m3下降到80?g/m3),PM2.5均值42?g/m3,两项指标在眉山市各区县排名第一。优良天数253天、优良率77.1%。,优良率居眉山市区县第二位。
制定2016年青神县县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正在编制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开展工业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全面排查,裕华纺织废水治理已基本达标,通过初验收。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工业企业涉水大户安装在线监测,全面监管。划定青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完成了黑龙、河坝子、罗波等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实施岷江流域(青神段)污染防治项目10个。开展岷江、思蒙河、金牛河(青神段)流域断面水质监测,三条流域在青刘神县境内水质达到优化,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
3.加强监管,迎接中央、省、市督察。
拟定青神县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将环保委成员单位的问题清单剖析到位,对工业企业从环评、污染治理、数据传输、危废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等方面点对点的发整改函,已收集、归档迎检资料80多件,处理群众来电、来访投诉327件,清理了100多件“未批先建”项目,补办环评企业30多家。完成复兴水库扩容、岷江二桥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末在职职工34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27人。退休人员8人。
青神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1732.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32.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173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46万元,占22.07%;项目支出1350.40万元,占78.93%。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949万元和9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重点增加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32.8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9万元和949万元,分别增长121.07%和121.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49万元,增长121.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万元,占1.41%;医疗卫生支出10.5万元,占0.61%;节能环保支出1671.49万元,占96.45%;住房保障支出26.49万元,占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万元,比2015年增长/下降53.7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0.5万元,比2015年增长74.0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671.49万元,比2015年增长125.35%。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
4.住房保障支出26.49万元,比2015年增30.87%。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524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0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环境保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4万元,比2015年增加25.57万元,减少32.8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合计为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殊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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