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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来源:南城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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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属国家政府机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南城镇紧紧围绕县委“135”工作思路、镇党委“1116”工作目标,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全年GDP实现12.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3.86万元;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92元。全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

1.筑平台,抓项目,产业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农旅融合持续提升。围绕提升景区周边环境,推动旅游特色发展。实施竹艺街棚户区项目。完善4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设施。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基地与景区融合发展,助推农旅融合。目前全镇共流转各类耕地6500余亩,流转率达42.1%。其中5400余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流转土地4700余亩,流转率高达87%以上。二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实施滨江新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顺利完成成艺大学一标段安置交房工作。实施思蒙河南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全力推进竹艺小镇项目建设,先后对接7家旅游项目策划单位多次现场踏勘、会议分析、专题研究,目前正在完善深度策划方案,开展项目招商工作。三是工业经济保持平稳。抓实用九电杆生产线技改、裕华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等5个技改项目建设,做好申宇木业复产协调工作。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52亿元,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1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8亿元,入库税金4625万元。

2.去顽疾,保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一是扎实开展河长制常态巡河清河行动、环保问题整改、畜禽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共组织4940人次,投入45.44万元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26.207公里,打捞垃圾722吨。按时完成14户规模养殖场关停和76户畜禽污染治理,成立南城镇抽粪服务队,开展服务76次。在工业污染整治中,坚持整改工作专人督促、整改进度定期报告、整改结果群众督办;在秸秆禁烧工作中,采取10户联防、责任到田、相互监督等方式,实现三无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治理。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居)民自治和保洁清运权公开竞标工作,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和财力投入。沙河村被评为眉山市环境卫生“十佳村”、南城镇被评为眉山市环境卫生“十佳”乡镇。三是持续深化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整合资金220万用于全镇绿化,增补青乐路、竹艺街沿线绿化,增补竹林湿地雷竹3600余株,完成竹艺街棚户区绿化、红桥安置小区绿化、机关绿化等,南城镇获评省级森林小镇。

3.抓民生,促和谐,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一是聚力完成脱贫攻坚,大力保障民生改善。广泛开展征兵入伍政策宣传。关心群众生育、身体健康,组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小额保险收缴。推进残疾人量体裁衣服务,为全镇残疾人争取燃油、扶贫贴息、居家托养等各类帮扶资金,并提供就业培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24.16万元,发放退耕还林资金0.998万元,春秋季动物防疫率达100%;发放冬令春荒和临时救助资金20.88万元,惠及448人次;发放80岁以上高龄补贴24.6万元,惠及925人;看望慰问28名生活困难党员及村组干部,发放离任村干部补助12.62万元,501人次。争取农网资金600余万元,改造电力高压线路13公里,为经济发展预留空间;改造农村低压线路23公里,惠及2000余户。三是着力建设和谐乡村。切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兰沟村打造“一堂一站一广告”示范点,兰沟村获评全国文明村。持续开展党群集中活动、农民夜校、迎新年健步走、村级文艺调演、重阳节坝坝宴、法治宣传等群众性教育引导及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实现各村(社区)“雪亮工程”全覆盖,成功打造红桥、兰沟2个综治中心。百花村、沙河村获评省级“四好村”。四是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巩固安全社区建设成果,狠抓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社会治安大整治、重点人员大管控、情报信息大收集四大行动。

4.强改革,重实效,自身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力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二是全面深化法治建设。认真贯彻《青神县依法治县纲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创新开展法治讲堂,开展党群活动日10余次,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建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镇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三是深入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为主线,提高便民服务中心效能,全年办理便民服务件360余件。切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权力阳光运行,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办理12345平台热线59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推进政务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35篇;认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社会的舆论监督,答复和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14件。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在职职工26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7人,退休人员10人。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873.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3.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93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44万元,占51.71%;项目支出453.42万元,占48.29%。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减少449.9万元和384.9万元,下降33.99%和29.08%,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减少了征地和拆迁补偿等项目支出,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873.8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938.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9.9万元和384.9万元,分别下降33.99%和29.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4万元,下降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74万元,占46.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1万元,占7.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万元,占2.4%;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2.38%;城乡社区支出18.68万元,占2.22%;农林水支出300.80万元,占35.78%;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占0.48%;住房保障支出22.79万元,占2.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74万元,比2016年增长0.8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乡镇规委会、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大调解工作、安全工作、征兵工作、党建工作、团委工作社区服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场镇卫生、食品安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1万元,比2016年增长18.4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五保供养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2万元,比2016年增长47.5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比2016年增长300.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5.城乡社区支出18.68万元,比2016年增长179.64%。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6.农林水支出300.80万元,比2016年下降14.87%。用于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竹博园建设租地经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比2016年增长33.33%。主要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79万元,比2016年增长25.9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较2016年无变动。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长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增加了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1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上一条: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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