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19〕329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细则〉的通知》(川水函〔2020〕1361号),我县列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类的青神县饶滩水电站和退出类的青神县玉皇冠水电站已完成清理整改和县级验收,现将县级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青神县水利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28—38811540。
附件:1.青神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验收情况
2.水电站清理整改县级验收表
3.眉山市退出类小水电验收汇总表
4.眉山市整改类小水电验收汇总表
青神县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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