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发展规划

  
日期:2014年01月03日  作者:青神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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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经营活动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网吧准入试点工作,促进网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川文办发〔2013〕118号)及《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关于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眉文发〔2013〕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情实际,制定全县网吧发展规划。

一、规划原则

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规模经营、优化结构、有进有出”的原则,新设立网吧主要解决空白乡镇、市级以上重点景区和工业园区、新建城区文化服务网点缺乏与市场消费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积极扶持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网吧企业,充分发挥网吧在配套城镇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信息化差距,满足群众享受信息化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

二、布局要求

(一)严格网吧准入标准。我县城区网吧计算机终端数不得少于40台,乡镇网吧计算机终端数不得少于25台,单机平均营业面积占地不得少于2平方米。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及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凡没有达到规模标准的网吧,不得新设立,不得变更地址。

(二)优先发展空白乡镇、市级以上重点景区和工业园区、新建城区。目前我县网吧空白乡镇包括瑞峰镇、罗波乡、汉阳镇、西龙镇、白果乡,以上乡镇规划发展1家。机械工业园区(位于黑龙镇)和竹产业园区(位于南城镇)属省、市级工业园区,在乡镇已有网吧的基础上园区内规划发展1家;中岩旅游景区(位于瑞峰镇)属省级风景名胜区,在瑞峰镇规划发展1家的基础上景区范围内规划发展1家。我县新建城区(青衣大道以北)规划发展1家。以上规划发展指标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三)合理变更有序流动。网吧不得跨区县变更:鼓励老城区网吧向乡镇、景区、园区、新建城区合理流动;新建城区网吧不得变更到老城区;乡镇、园区、景区网吧只能在本区范围内变更。

(四)切实做到有进有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终止经营活动和自行歇业的网吧,一律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网吧出现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一律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监督措施

(一)规范行政许可。要严格按照省文化厅审批规范办理网吧审批手续,公开审批条件、流程、结果等。要从严控制发展指标,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设立网吧,不得超规划审批,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恶性竞争。

(二)加强日常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加强网吧日常巡查力度,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严格落实网吧实名登记制度,发现违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切实维护网吧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网吧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协会已有的管理经验,积极开展新入网吧经营业主与网管岗前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传、帮、带”。网吧业主要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增强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积极推动全县网吧的整体发展。

(四)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向社会公布12318举报电话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办公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五老”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网吧经常性、不间断、全方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查处,努力创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性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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