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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神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函〔2020〕20号

  
日期:2020年03月24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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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竹街道办,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青神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部署,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函〔202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属地负责、部门支持” “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和“部门组织、街道实施、居民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快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低、居住功能缺失、配套设施破损、人居环境条件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凝聚居民共识,把好事做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县级统筹、属地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联动、成片推进。统筹“三改一拆”“无违建小区”“污水零直排小区”“智慧平安小区”“智慧消防小区”“城市大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建设工作,做好面上整治和点上提升相结合,并结合小区实际,坚持以城区道路为边界,合理划分整治区域,网格化连片整治。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四)坚持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探索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理清责任边界,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小区执法新格局,深化“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治理新模式。

三、改造范围

县城建成区于2000年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符合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的老旧住宅小区。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四、改造内容

2020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1个、涉及2884户。老旧小区改造结合每个小区规模、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尊重业主需求,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改造方案。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小区管网改造。对小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污排水等杆、管网进行功能提升,老旧线网及时更换,解决线网乱布、雨污混排、内涝严重等问题。

(二)小区墙面路面改造。对存在瓷砖脱落、墙面渗水等安全隐患的小区立面进行修补,对“花脸”的小区墙面和楼道进行清洁粉刷,并在相应位置设置雨棚。对小区内公共道路进行平整硬化或黑化,解决路面坑洼不平、开裂、沉陷等问题,确保小区道路平整、通车有序,并达到降噪降尘效果。规范居民防护栏安装,采取内置、半封闭等方式,不得安装在户外或超出外墙。

(三)小区绿化、亮化和停车场建设。完善小区绿化设施,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有条件的修建规范的非机动车停车棚,增设电瓶车充电设施或智能充电桩;规范并增加小区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共建共享立体停车场。

(四)增加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文化进小区,在小区内部适当位置打造小区历史沿革、地方本土文化等文化墙面或背景墙,修复或安装必要的体育健身器材,有条件的小区增设无障碍设施。

(五)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对小区院内和屋顶占用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完善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整治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增设监控、门禁系统等相应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物管用房;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桶、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餐厨垃圾收集桶、其他垃圾收集桶等设备设施。

(六)小区加装电梯。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实施,电梯增设费用由受益住户集体商议、自筹安装,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县财政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七)规范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成立小区党组织,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业主委员会,强化小区治理能力建设;提倡委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鼓励住户较少小区采用街区或连片模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实施改造的小区业主按照现行政策标准缴纳住房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用于改造后小区的长效管理维护。

五、实施流程

老旧小区改造由青竹街道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作为建设业主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县住建局牵头做好指导、督促,其他县级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具体组织实施时,选择一批问题较为突出、代表性强、业主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列入首期改造,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一)成立社区协调工作组。

在青竹街道办及所涉社区、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四个社区协调工作组,对各社区拟改造小区情况进行摸底,确定各小区初步建设方案。

时间要求:2020年3月12日前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青竹街道办、涉及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

青竹街道办及相关社区引导老旧小区按照“先自治后改造”的原则,成立业主委员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成立小区党组织。负责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根据社区协调工作组摸排的改造内容,收集、整理业主对改造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业主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负责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向社区和青竹街道办通报相关情况。

时间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

牵头部门:青竹街道办

协办单位:涉及社区,相关部门

(三)开展民意调查。

由社区配合业主委员会对小区业主的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如果整个小区同意改造户(套)数超过总户(套)数的90%,经社区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向青竹街道办书面申请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改造的小区业主按照现行的政策标准缴纳住房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用于后续物业管理。

时间要求:2020年4月15日前

牵头部门:青竹街道办

协办单位:涉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相关部门

(四)制定改造方案。

1.青竹街道办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公示时间5天。改造方案在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完善,并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后,在所改造小区进行公示。

2.由县住建局牵头,青竹街道办负责,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等工作,按照政府性投资工程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成报批报建等手续。

时间要求:2020年5月20日前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青竹街道办、涉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组织实施。

青竹街道办、社区按照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邀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党组织、业主代表参与改造的全程监督,社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好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时间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

牵头部门:青竹街道办

协办单位:涉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六)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竣工后,由青竹街道办组织各方责任主体会同县住建局、社区居委会、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到县住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30日前

牵头部门:青竹街道办

协办单位:涉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

(七)改造资金筹集与拨付。

1.政府补助资金按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经县住建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青竹街道办,青竹街道办再拨付施工单位。

2.业主自筹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按约定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并予以公示。

时间要求: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县审计局、青竹街道办、涉及社区和业主委员会

(八)实施物业管理。

工程验收合格后,社区居委会和小区党组织加强指导,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专业物管公司对改造后小区物业进行承接查验并进行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后续管护机制,确保小区改造后发挥长期效益。

时间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

牵头部门:青竹街道办

协办单位:涉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九)开展绩效评价。

按小区改造方案确定的内容全面完成后,由县委办负责,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对小区改造及政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

时间要求:小区改造方案确定的内容全面完成后

牵头部门:县委办

协办单位:县住建局,青竹街道办等相关部门

六、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全程牵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改造范围的摸底、改造内容的筛选及确定,指导青竹街道办实施项目的设计、招标、报批等前期工作,指导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组织;督促供水、燃气等企业按要求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工作,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二)青竹街道办: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收集整理群众意见,组织签定意愿征求表,收集基础资料;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实施,履行建设业主单位职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等长效机制;负责对涉及社区进行考核,协调改造工作中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三)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青竹街道办和县级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项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四)县财政局:负责小区改造财政评审,政府补贴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小区改造涉及的规划审查审批、相关用地服务、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及协助相关业主信息的查询等工作,牵头做好小区违建拆除工作。

(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做好市容市貌改造,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分类收集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小区违建拆除工作。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针对老旧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消防设施、设备的增设与改造;依据相关规定督促指导相关方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有效。

(八)县交管大队: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内部及对外交通的论证,负责指导、协调老旧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建立小区内部车辆停放管理机制,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九)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督促通信、电力等企业按要求落实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十)县教体局:负责配套老旧小区内体育健身器材。

(十一)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小区文化建设、配套老旧小区文化设施。

(十二)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老旧小区内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十四)各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管线改造工作,配合各社区协同设计、施工。地下排管的土建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各工程管线单位须向实施单位提供线路走向图、排管数量和管线物资。

(十五)县委组织部:指导成立小区党组织,发挥党组织作用;号召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业主积极参与自治和改造,督促党员干部按照政策要求配合社区实施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青竹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研究改造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改造重大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青竹街道办主任兼任,下设四个社区协调工作组,综合开展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和统筹使用好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各部门积极争取资金等补助政策,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和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水、电、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教体、民政、生态环境、文广旅、林业园林等部门要将有关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倾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问题反馈、定期研判、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老旧小区改造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

附件:1.青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神县老旧小区改造业主意愿征求表

   3.青神县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


附件1

青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竹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刘建林县住建局局长

    刘永生青竹街道办主任

    杨长金县发改局局长

    彭章勤县财政局局长

    黄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炯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北纬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建文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贾靖宇县经信局局长

    杨宏县教体局局长

    毛星燕县文广旅局局长

    辜素芬县民政局局长

    徐建忠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超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冬梅县审计局局长

    邹建县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刘建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青竹街道办主任刘永生同志兼任。

上一条: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工业企业小额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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