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国家周期普查制度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2016年将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15〕26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摸清我县农业和农村家底,有利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的转调创,实现“互联网+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对科学制定和完善“三农”政策,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是在青神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县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五)普查进度安排。我县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选聘培训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做好摸底清查工作,并做好普查物资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2017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2017年6月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18年1月至12月,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等各项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青神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政府要设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周密计划,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加强人员选配。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网格员中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人员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加强经费保障。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附件:青神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青神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锐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鹏县政府办主任
陈冬梅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建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建忠县委政研室主任
涂英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陈忠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彭燕循县发改局副局长
郑学敏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建英县农牧局副局长
赵中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旭东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刚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邹建县水务局副局长
滕义明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斌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均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宋文斌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玉辉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游文黑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德军罗波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涛青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进波南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文全西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程建洪瑞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晓明白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兴奎河坝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振兴高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蒋文全汉阳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冬梅同志兼任。
上一条: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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