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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神县委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0年03月15日  来源:县纪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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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发展软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领域和行业还存在制约发展、影响发展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

(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的力度,在同一岗位任职年满五年的原则上交流,年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二)坚决治理中梗阻,严查“吃拿卡要”行为。凡是查实的,一律先调离,后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部门中层机构和基层科、所、站、队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连续两年不满意率在 30%以上的负责人引咎辞职,不提出辞职的,责令主管部门免去其职务。

(三)完善企业特派员选派和考核机制,实行双向选择、双向考核,强化对企业特派员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切实抓好政风行风暨发展软环境测评工作,对年终排名后五位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县委、县政府对其黄牌警告,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三年排名后三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垂直管理部门,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一经发现,追缴其兼职所得,并按规定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六)县级领导、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联系企业的责任,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困难。

二、加大“五条禁令”执行力度

(七)严禁乱检查。除安全、税务、案件检查外,严禁县级相关部门自行组织进厂入企检查;确需检查的,须报经分管工业的县级领导同意。涉及对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的检查,应事前通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八)严禁乱收费。涉企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和下限制。严禁搭车收费或通过中介组织变相向企业收费;严禁强制向企业拉赞助、捐赠;严禁开展涉及企业出资或变相支付费用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严禁以会议、培训、学术研讨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名义向企业收费。

(九)严禁乱罚款。严格执行首查不罚制,切实做到处罚下限制,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凡一次性处罚 1000 元以上或查封、冻结、扣押企业物资账户的,必须报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严禁乱“伸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向企业借款、借用车辆、转嫁开支或摊派、报销费用;严禁向企业推销产品、承揽业务、强行征订报刊、索取或低价购买商品;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

(十一)严禁乱设卡。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路政等执法部门上路对企业运送设备、原辅材料、半成品的车辆设点检查的,必须经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地点执行,严禁乱设点、随意检查。

三、加大破解企业发展要素瓶颈力度

(十二)缓解资金压力。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专管中小企业贷款的服务部门,当年向工业企业贷款增幅不得低于全市同行业贷款的平均水平。县经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积极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确保每年县境内金融机构对我县工业企业的贷款增长在 15%以上。

(十三)改善供电条件。建成黑龙 110 千伏变电站、丹甫公司、民众日化公司磺酸生产线、全友家私、竹艺大道电力专线,确保各新建项目按时供电。

(十四)增加天然气供给。新建县城至东坡区松江工业走廊3.5KM 的 Φ273 天然气管道;至四五厂配气站 9KM 的 Φ219 天然气管道,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用气紧张的局面。

(十五)保障生产用水。推行上门跟踪服务,办理供水手续,限时一天内办结。供水抢修实行 24 小时值班,接到抢修通知后,在城区范围内,20 分钟内到达现场作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30 分钟内到达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十六)降低生产成本。电价、气价由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全力以赴对上争取,争取同网同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十七)强化用工服务。劳动就业部门建立失业动态信息和企业岗位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发布相关信息。整合培训资源,围绕企业用工、征地拆迁户、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乡(镇)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管理。县人才办要做好人才引进储备工作,协助企业建立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让人才留得安心。

四、加大服务企业工作力度

(十八)加大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优化“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对上争取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开联席会,经委、发改委、招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头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相关手续。联系企业的领导要全程参与组织协调。对重大招商项目,由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议定相关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县监察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四项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

(十九)完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高效服务。有关部门经批准后上路开展的检查,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严禁企业将“绿色通行卡”转借他人,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路政等执法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取消该企业“绿色通行卡”。在眉青路青神段和与东坡区交界处路边设立明显限速标志,防止因标志不明导致驾驶员超速被罚款。

(二十)凡是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县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实行先经营,后完善手续,做到“零注册”、“特事特办”。

(二十一)卫生部门要指导帮助大中型工业企业设立医疗室或卫生服务站,建立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的健康档案,颁发健康联系卡,不断提高健康服务水平。重大疫情及时通报企业并提供防范指导服务。

(二十二)公安部门要指导帮助大中型企业设立警务室,要加大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家、投资者安保服务。强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治安信息。对发生的涉企案件要快速反应,做到快侦、快破。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三)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涉企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编制统一的收费目录,将收费项目、标准印发到规模以上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办证窗口、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公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四)市、县出台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必须及时兑现,县委、县政府发出的兑现优惠政策议定事项,县财政局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拨款。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经常性、动态地清理和审核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十五)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联谊会不得向未申请入会的企业和个人收取会费;不得突破章程收取会费,所有会费不得单设账户,必须统一纳入县支付中心管理。

(二十六)工商、物价部门要定期对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准入制度,并将禁入情况在《青神》报刊上进行公告。

(二十七)县软建办定期走访企业,了解部门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每月随机选择一个工业项目,对立项、办证、收费、服务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并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开通投诉电话 12388,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发现或接到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问题和投诉后,城区 10 分钟、乡(镇)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每年查处损害发展软环境的案件不少于 5 件。

(二十八)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申办事项不得采用“照章办事”的“软刀子”拖着不办。凡在法定期限内未给予书面回复的,对直接责任人歇职 2 个月;对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九)由纪委、监察制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特别保障措施。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十)县委宣传部要及时组织宣传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惠企政策。县新闻中心、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服务企业的好人好事,对损害发展软环境的典型加大曝光力度。

(三十一)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到企业宣讲本行业服务企业新的规章制度和优惠政策。

本意见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青神县委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0 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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