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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20〕10号

  
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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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青神县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青神县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发〔2019〕20号)精神,结合青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工作思路,通过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资源整合。围绕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各类专项规划,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思路,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促进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

(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三)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围绕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

三、整合范围

按照涉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做到应整合尽整合(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救济资金等除外)。

按单位分类管理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主要有:

(一)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动物防疫资金、土地整治资金、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椪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县林业园林局。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培育资金、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县水利局。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重大水利工程资金、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工程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水文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资金。

(五)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七)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项目资金。

(八)青神生态环境局。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资金。

其他部门可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以及各级财政新增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涉农资金,也要纳入整合范围。

四、统筹整合方式

(一)制定规划和方案。

1.县整合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点,确定涉农项目中长期发展和年度建设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

2.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根据县整合领导小组确定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编制年度建设方案,并报分管县领导签注意见。

3.县整合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提交的规划和方案进行汇总、论证和评审,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时整理上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县级各部门按照审定的整合方案,并结合近年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项目指南申报涉农项目。

(二)规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各部门向上申报项目,按“部门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县整合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原则上未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审批的涉农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2.项目方案变更调整程序。县整合领导小组批准上报的实施方案,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按“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县整合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审批→向上申报”的程序实施。

(三)强化项目实施。

1.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等实施项目。

2.积极推行民办公助。除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涉农项目外,都应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精神,加大民办公助推行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实施,夯实工作举措,全面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3.统一项目验收。由县整合办牵头,相关涉农部门指派专人成立相对固定的县项目实施监督组,负责对项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承担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统一资金管理。

1.账户管理。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在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涉农资金专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资金拨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拨付,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付。补助类项目按项目规定的补助条件和资金支付方式拨付。

3.结余资金。涉农项目2年以内结余资金使用除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程序报批外,在不改变原项目资金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县整合办审核后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2年以上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

(五)推进行业间统筹。

1.在确保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2.由县整合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农资金整合的具体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县级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取消限制资金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建立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考核,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

(三)强化公告公示。实行县、乡、村(社区)三级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项目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街道)在本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来源、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村(社区)。村(社区)在村务公开栏公开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施工单位、筹资筹劳及举报电话等情况。

(四)强化监督管理。监管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参与配合。强化全过程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在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竹林风景线扶持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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